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办理退付或一次性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须知
一、退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凡退休前参保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国外或港澳台定居的,经本人申请,凭公安机关出示的“国外或港澳台定居的有效证件材料”办理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保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三、退付或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需要的材料:
(一)个人提供
1、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
2、属于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领取人(包括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同时标注联系电话;
6、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农业银行账号(指银联卡或存折)的复印件两份;
7、“国外或港澳台定居的有效证件材料” 原件及一式两份的复印件。
(二)相关部门提供
1、退休审批表复印件两份;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网络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受理时限、办理程序、部门和联系电话
1、法定工作日。
2、退付或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由其个人或所在单位劳资员持上述材料到社保局办理退付或一次性支付手续,由社保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员受理此项业务。
3、联系电话:0453——3787907
绥阳林业地区社会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