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资字〔2018〕166号
关于印发《东方红林业局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场(厂)、处、局、公司、局直各单位:
现将《东方红林业局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此通知
黑龙江省东方红林业局
2018年12月6日
东方红林业局开展打击破坏
林地湿地草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通报和全省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局林地、湿地、草原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资源行为,东方红林业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1月末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查清各种违法违规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湿地和草原情况,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占地情况,重点要摸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级公益林和草原内违法违规建筑情况。
(二)对破坏林地、湿地、草原案件,要一查到底,百分之百查处到位。特别是对危害大,影响大,带有黑社会性质强占林地搞开发的要坚决给予打击,对资源破坏严重的案件,要集中力量查处,公开曝光。
(三)对过去发现、查处的案件开展“回头看”。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3年以来林地变更调查和2018年重点国有林区开展的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以及我局自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二、工作方法
这次专项行动采取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自查,林业局抽查的方法。
(一)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在自查过程中,对本单位施业区内,开展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对以各种形式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和草原的要查清面积、违法使用时间、直接责任人等。
(二)各林场、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要充分利用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和2018年重点国有林区开展的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工作。2013年以来各年度违法占用林地地块(位置、面积和坐标)由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自查。
(三)自查中要重点关注群众来信来访及各种举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及网络媒体等工具,发现问题线索,重点查找少批多占,不批也占的违规占用林地行为。
(四)林业局组织力量进行抽查,采取卫片判读和各单位上报情况相对比的方法,抽查情况将汇总上报。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及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好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专项行动,林业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向允彬 林业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香军 林业局副局长
曹 阳 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资源科、专员办、营林处、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森林犯罪侦查大队、林政稽查大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科,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案件的查处等。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专项行动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从2018年12月1日—12月15日,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组织自查。
(二)2018年12月20日前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上报自查结果。
(三)12月21—31日林业局组织检查。
五、具体要求
(一)本次专项行动要做到彻底排查、彻底查清、彻底整治、彻底查处等方面做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领导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各单位根据林业局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别是要针对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抽调专门力量,明确职责任务,迅速开展工作,查清查实违法占地情况(面积、时间、行为人、责任人等),扎实、稳妥开展专项行动。
(四)依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严肃追究直接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林业局协调建立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上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五)逐级落实行动开展的主体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在自查工作中,要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认真、情况查的不实、案件处理不到位,特别是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严问责。
(六)采取积极措施恢复植被。各单位要加大对毁林毁湿毁草和违法用林地执法力度,督促整改,加大植被恢复力度,对十八大以来发生的各类被破坏的林地,如实上报,林业局在明年春季全部退耕还林还湿还草。
(此文件公开发布)
抄送:局党政领导,
纪委、工会、机关各科、部、委、办、局,存档(3)
东方红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