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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林业局“七五”普法实施规划
2017-12-13

按照《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党委<关于印发全省森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016-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东方红林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坚持林区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林区干部职工群众生态文明教育相结合、与林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林、依法治局,为全面建成林区小康社会,构建生态、平安、和谐林区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促进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

分解目标:全面增强各部门、各单位的法治理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并增强林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强化林区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氛围;切实将涉林法律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到位、解释到通、落实到位,做到全覆盖、零死角、无盲区。切实做到为加快和推进林区改革和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的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

坚持服务群众,按需施教的原则;

坚持把握规律,求实创新的原则。

四、工作任务

1.学习领会宣传依法治国方略。要把握依法治国方略总目标,深刻理解依法治国内涵、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林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法治林区建设。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要坚定不移地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位,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司法局和宣传部门要牵头协调全局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在林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宪法意识、宪法观念,保障林区干部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宪法尊严。

    3、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和宣传,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执法机关要大力宣传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林区广大干部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律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的规范、指引、教育、保障等作用。

    4、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强化职工群众依法办事理念。林业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理解与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本质属性、基本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加强广大职工群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引导职工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5、深入宣传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首要地位。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述,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动员全林区社会积极行动、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东方红。

6、深入学习涉及林区建设与发展的法律法规。湿地管理局、公安局森保大队及山上各派出所、防火办、资源科、野生动物保护科要深入各林场(所)、村屯,积极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涉林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宣传森林资源产权制度与用途管理制度;学习宣传林地森林、湿地、物种等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构建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空间格局。卫生局、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科要深入林场及社区,广泛宣传与林区职工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加强反腐倡廉法治教育。组织部、纪委、林业局机关党委要以林业局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为主要学习内容,围绕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倡廉,通过建立现代化反腐败制度来约束林区领导干部,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和常态化。提高领导干部“四个意识”,形成带头依法办事、正确依法用权、严格依法履责的法治常态意识,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8、创新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方法与途径。宣传部、教育局、工会、文化中心、社区、各林场(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法律图书和法治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法律进机关,切实增强机关干部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通过法律进乡村,义务宣讲与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逐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风尚;通过法律进社区,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与社区法治工作对接,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促进和谐社区建设;通过法律进学校,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把法律基础知识作为思想品德课的重要内容,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年法治教育网络建设体系;通过法律进企业,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依法保护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美丽家园与经济发展双赢,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法律进单位,把普法学习宣传融入到日常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全过程,提高依法行政服务能力水平。

9、推进社会主义新林区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林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月”、“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探索林区法治教育与生态文明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五、工作安排

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第一季度为启动筹备阶段。工作内容包括成立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普法实施方案,制定普法宣传工作安排。

2017第二季度至2019年为方案实施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每季度要将法治宣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并报普法办公室(司法局)备案。普法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普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020年为检查验收阶段。在上级普法主管单位和局党委、林业局的领导下,普法办公室组织对“七五”普法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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