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主要职责 |
2012-12-01 |
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局林业发展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局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好木材采伐和销售任务,保证木材的材质和效益的最大化。
(三)负责全林区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全林区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
(四)指导全局林业体制改革、林业法制建设和林业行政执法管理。
(五)组织开展全林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和申报。
(六)负责全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培育和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负责全林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
(七)负责全林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制定全局森林防火规划并予以实施;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组织协调森林警察部队森林防火业务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指导全林区林木种苗工作;审批天然、人工母树林抚育(卫生)伐设计及检查验收;负责林木良种审定、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种苗运输工作。
(十)承担全林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森林保护和林区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及林区政法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林区科技工作,制定全局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制定全局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建立和完善林区社会化服务、劳动力管理、监察和保障体系,拓宽社会服务领域,促进林区社会和谐进步。
(十三)负责管理全林区文教卫生、建设环保、技术监督、民政、森林旅游、安全生产监督、动物防检疫、畜禽屠宰等社会、行政工作,协调和处理林区内外的社会、行政关系,保障林区社会稳定和事业发展。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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