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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林业局机构职能
2009-12-01
一、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局林业发展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局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局林业体制改革,林业法制建设、林业行政执法管理。
    (四)组织开展全林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和申报。
    (五)负责全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培育和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负责全林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
    (六)负责全林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警察部队森林防火业务工作。
    (七)承担全林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森林保护和林区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及林区政法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林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指导全林区林木种苗工作;审批天然、人工母树林抚育(卫生)伐设计及检查验收;负责林木良种审定、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种苗运输工作。
    (十)负责全林区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林业基金;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全林区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
    (十一)组织、指导全林区科技和外事工作。
    (十二)建立和完善林区社会化服务、劳动力管理、监察和保障体系,拓宽社会服务领域,促进林区社会进步和发展。
    (十三)受有关部门委托管理全林区文教卫生、建设环保、技术监督、民政、安全生产监督、动物防检疫、畜禽屠宰等社会、行政工作,协调和处理林区内外的社会、行政关系,保障林区社会稳定和事业发展。
 
 
 
 二、林业局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的措施。
(二)研究决定林业局经济社会发展的年度和中长期规划,对林业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方面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决定林业局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制定加强党的建设的制度规定。
(四)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管理的干部进行任免、调动和奖惩;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和按程序任用;向上级党委推荐副处级以上干部。
(五)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法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老干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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