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1、《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委托省森工总局管理本系统文化市场的函》(1994年)
2、《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2月9日)
食品卫生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2001年2月18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农垦、森工系统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城镇除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1997年12月16日)
母婴保健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省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的母婴保健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200年10月20日)
传染病防治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第三条第二款:铁路、交通、民航、森工、农垦、劳改及厂(场)矿等系统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本系统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1994年9月29日)
结核病防治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农垦、森工、铁路系统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结核病防法机构承担本系统内结核病防治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1998年12月12日)
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农垦、森工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垦区和森工林区内的本条例实施工作,业务上接受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002年10月18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和国有林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2000年8月1日)
公证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公证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农垦、森工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系统的公证工作,并接受省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1999年4月15日)
法律援助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法律援助工作,接受省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2001年12月26日)
森林案件查处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第1号令《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中授权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1998年4月29日)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1998年1月1日)
消防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四第第二款: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的消防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2000年6月6日)
城镇社区群众治安防范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城镇社区群众治安防范规定》第十八条:农垦、森工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开展垦区、林区内的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2002年4月1日)
流动人口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是本级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1996年10月1日)
赌博处罚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赌博处罚条例》第五条:查处赌博活动,由公安机关负责。(1986年12月17日通过、1997年6月12日修正)
查禁淫秽物品治安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查禁淫秽物品治安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1998年1月3日)
查禁卖淫嫖娼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的规定》第四条: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由公安机关负责。(1998年7月1日)宗教事务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的意见》(黑发〔2002〕13号):13、加强森工、农垦系统与地方群众混居地带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地方和森工、农垦系统职工、居民混居地带的宗教事务,由户籍所在地为主管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的林业局、农场履行地方县级以上政府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同等职能。
产品质量监督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农垦、森工系统设立的产品质量监督派出机构,负责农垦、森工系统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200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