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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九大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2017-09-29

鹤林森防字〔2017〕9号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

和党的十九大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国庆、中秋假期将至,入山旅游、采集林副产品和秋收等人员大量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党的十九大也将于10月中下旬举行,火险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九大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领导力度。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国庆节”和党的十九大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感,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尤其国庆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律不得下山,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本施业区的,必须向总指挥请假;各级包片领导要深入责任区,检查督促防火各项工作,采取蹲点和暗访的工作方式,重点查领导到岗、责任落实、措施实施、扑火准备和值班调度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防火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宣传教育。9月26日至10月25日,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入山旅游、采集山产品和秋收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严格火源管理。各单位必须高度戒备,严控火源,对重点火险部位,要增加布防力量,加大巡护密度,实行重点防范,秋防高火险期,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密切监视农事用火动态,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切实做到“看住人、封住山、管住火”。结合“国庆节”和十九大布放,做好秋防第一次“三清”工作,彻底清除林内的违法火源点和非法入山人员,对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擅自用火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林火监测。要充分发挥望塔火情监测、护林员地面巡护的作用,节日和十九大期间要延长望巡护时间,加大对重点地段的检查密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严禁迟报、瞒报,对贻误扑火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做好扑火准备。国庆、中秋和十九大期间,局属扑火大队和林场(所)森林消防专业队要严阵以待,实行24小时集结待命,认真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情,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火场,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实行重兵扑救,确保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六、加强值班调度。国庆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不得脱岗、漏岗,做到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讲机要全天开机,确保政令信息传递畅通国庆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坚持火情零报告制度森防指带班、值班领导将适时对各单位领导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全局通报。

特此通知

附:“国庆节”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局森防指成员检查巡护安排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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