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介绍 企务动态 公告信息 领导讲话 重要讲话 统计信息 发展规划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部门文件 人事信息 重点工作
人事信息 重点工作 行政执法 科普宣传 参政议政 工作流程 工作规则 其他信息 办事指南 大事记 建设规划 招标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03-06

鹤林森防字〔2018〕3号

 

关于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鹤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报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特此通知

                       

鹤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8年3月6日 

 

抄报: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省森工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佳木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合江林业管理局护林防火指挥部

抄送:鹤立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鹤立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印发  

共印55

 

 

 

 

鹤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鹤立局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合江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在鹤立局统一领导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林场(所)制定本施业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实行层级负责、区域联防、协调配合的责任制度。各林场(所)对本施业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准备工作,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扑火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鹤立局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和较大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5森林防火期

每年的3月15日至6月15日为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秋季森林防火期。遇有特殊的天气条件,适时确定提前或延迟森林防火期。

1.6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三人以上十人以下的,或者重伤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上述条款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7 重要设施目标

指林区内的油库、弹药库、供变电站的地面设施以及居民区等。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总   指   挥:房波堂   鹤立局局长 

政        委:周继伟   鹤立局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王  民   鹤立局总工程师

副  总 指 挥:孙庆阳   鹤立局党委副书记

孙占友   鹤立局副局长

              曲兆峰   驻鹤立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

田忠旺   鹤立局纪委书记

赵  勇   鹤立林区工会主席

苏  畅   鹤立局政法委书记

                刘长礼   鹤立局副局长

                张彦龙   鹤立局副局长

                郑广军   鹤立局副局长

               岳明坤   鹤立林业地区公安局局长

                  赵振杰   鹤立局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刘怀军   鹤立局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孙玉涛   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成      员: 王维新   计划科科长

                  王世东   财务科科长

国范伟   行政办公室主任

张树起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葛增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默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俊英   纪委副书记

贾智华   资源科科长

                  李云阁   卫生局局长

                  安  佩   民政局局长

                  李士宏   政法委副书记(临时负责)

                  李照云   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长征   天保办主任

                  陈  冀   宾馆经理、旅游局局长

                  张彦江   企管办、政研室主任      

冯文和   信访办主任

                  张建全   专员办主任(临时负责)

    胡焕军   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刘振林   计生办主任

    马庆波   水务局局长

闫家耀   社会保险局局长

李  纲   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兼防火办副主任

    袁挚林   营林处副主任

    李忠民   教育局副局长

李智成   环境和局容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娄德友   森调队队长

赵青江   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友才   多种经营局局

苑荣民   职工医院院长

2.1.1职责

在森工总局、合江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鹤立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对鹤立林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组织、协调、检查、监督。

2.2辅助机构与职责

2.2.1宣传报道组

组  长:孙庆阳

成  员:赵振杰  刘怀军  赵青江  冯文和  李忠民  

负责火场的记实、组织发动等宣传工作,但对外发布火灾情况时必须经总指挥批准。

2.2.2后勤保障组

组  长:孙占友  

成  员  国范伟  王世东  王维新   张树起  胡焕军

安  佩  陈  冀  张友才   闫家耀  李智成

负责扑火所需的设备设施,油脂燃料,防护防寒物资,食品和运输车辆等的准备,并尽最大可能的送到扑火现场。

2.2.3火因调查组

组 长:田忠旺  曲兆峰  苏  畅  岳明坤

成  员:陈  默  刘俊英  李士宏  张彦江  娄德友

贾智华  王长征  马庆波  张建全  袁挚林

负责对火案、火因、肇事人、火灾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调查处理,并起草火灾报告。

2.2.4医疗救护组

组  长:赵  勇  郑广军

成  员:李云阁  李照云  葛增强  刘振林  苑荣民

负责落实医疗器械、药品支援和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2.3前线分指挥部

发生火灾后,由两个重点火险区的前线指挥部担任火场分指挥部,即在西战区发生的森林火灾由西战区(集科河、三号沟、兴林、格金河)分指挥部协调指挥工作,在东战区(红旗所、群策山所、东风所、东风场)发生的森林火灾由东战区分指挥部协调指挥工作。

2.3.1东战区前线分指挥部

指  挥:张彦龙

成  员:赵龙起  牛树祥

2.3.2西战区前线分指挥部

指  挥:刘长礼

成  员:刘  强  潘如林

2.3.3职责

(1)根据火场情况,设立扑火前线分指挥部,任命扑火前线分指挥部指挥员,划定各分指挥部扑火区域,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组织制订扑火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下达扑火命令;

(3)负责火场无线通讯,随时与局森林防火指挥部保持通讯联络,及时请示汇报工作;

(4)提出后勤保障计划,做好扑火物资分配;

(5)部署纪委监察局、公安、森林防火、资源等人员查火因,缉火犯;

(6)负责火场验收和人员撤离工作,并安排人员做好火灾损失和扑火费用统计工作;

(7)做好扑火总结和奖惩工作;

(8)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2.4扑火兵力及装备

我局现有局属森林消防大队1支70人,森林消防专业队8支85人,群众扑火队员530人(其中红旗所森林消防专业队15人、群众扑火队50人;东风所森林消防专业队10人、群众扑火队40人;东风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10人、群众扑火队30人;群策山所森林消防专业队10人、群众扑火队51人;三号沟所森林消防专业队10人、群众扑火队50人;集科河所森林消防专业队10人、群众扑火队30人;兴林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10人、群众扑火队46人;格金河所森林消防专业队10人、群众扑火队40人;山下基干扑火队193人),专职护林员69人,扑火运兵车22辆,风力灭火机160台,二、三号工具1000把,组合工具60套,灭火水枪65支,油锯20台,割灌机20台,水泵10台,对讲机63部,GPS定位仪20部,野外扑火一袋装150套。

2.5扑火力量的调集原则与集结时间:

2.5.1扑火力量的调集原则

发生火灾后,首先要以最快速度了解掌握火场情况,按照火灾大小调动力量,如果是一般森林火灾,一般只调动本单位和临近单位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及局属扑火大队,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调动两线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局属扑火大队、群众扑火队,发生重大森林火灾,要实行全局总动员,调动全局的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如难以控制,要申报上级支援扑救,无论火灾大小,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随第一梯队第一时间到达火场指挥扑救,由书记在家主持后勤工作。

外援扑火第一梯队由局属森林消防大队担任扑火任务,第二梯队调动林场(所)专业队人员,要按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的时间和人员到指定地点待命,听从局外援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外援人员要配齐扑火服装、头盔、胶鞋、扑火“一袋装”、备用油桶、棉大衣、野营餐具、生活用品、GPS、手持对讲机(包括备用电池)、风力灭火机、宿营装备、食品等,同时局医院要派一名外科大夫、公安局派一名干警随队扑火。

2.5.2集结时间

场所森林消防专业队在接到扑火命令后,必须在5分钟内整装出发;群众扑火队在接到扑火命令后,在20分钟内整装出发;外援扑火队伍在接到命令后,必须在2小时内整装到局防火办指定地点报到。各单位的扑火队伍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必须做到纪律严明、统一行动、听从指挥。

2.6外援扑火带队指挥

为适应外援扑火的需要,在上级紧急调动时有备无患,组成两个外援指挥小组:

第一组:指  挥:王  民

副指挥:李  纲

队  员:局属森林消防大队队员

第二组:指  挥:张彦龙或刘长礼

        副指挥:孙玉涛

        队  员:调动林场(所)森林消防专业队队员

2.7应急联防联动单位及其主要责任

联防单位:鹤立林业局及所属林场(所)、新华农场、新华农场林业局、新华镇、新华镇林业站、汤原县永发乡、永发乡林业站,佳木斯监狱林业站,永利村,新华农场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七队、八队,汤原种畜场、裕德村、朝阳村、北华村、裕德派出所、兴安矿农场,佳木斯监狱林场、佳木斯监狱十四队、十五队,三号沟鹿场,汤原县东风山金矿有限公司,桦鹤化建白灰厂

主要职责:交界处发生火情时,要本着谁先发现谁先组织扑救的原则,立即组织扑救,并通知联防单位,告知火情,同发生火灾区域的单位倾力协作,消灭一切火患。

3 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和信息报送

3.1 森林火险预警

气象部门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趋势分析,并根据林火气象条件、林区可燃物的分布与载量,适时发布森林火情火灾的预测预报。

黄色预警(中度危险,三级森林火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

橙色预警(高度危险,四级森林火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 

红色预警(极度危险,五级森林火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极大。

3.2 森林火情监测

3.2.1望监测

在东风所、红旗所、格金河所、兴林林场、集科河、东风林场设置望塔6座,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监测森林火情,随时报告火情动态。

3.2.2地面监测

护林员、地面巡护人员发现火情,应迅速通过多种形式向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报警。

3.3 森林火情信息报送

本预案运行时,火灾发生地林场(所)应于每日7时、11时、16时、20时向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火情报告》逐级上报。

3.4火场通讯

我局现有通讯对讲机63部,工作频率为464.5625MHZ、454.5625Mhz(15频道),扑火队伍到达火场后使用火场频率454.5875Mhz(14频道进行联络)。局与其他单位仍用15频道通讯,前线指挥部使用 15、14两个频道,即前指与扑火队伍之间联络使用14频道,前指与局指挥室及各单位联络使用15频道,必要时发生火灾的单位或附近的望塔可以协助火场通讯,要确保扑火信息的反馈和扑火指令的传达,做到准确迅速,通话语言要简明规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林场(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上报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接警后在指挥扑救的同时还要上报合江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实施三级响应三级指挥制度。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鹤立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 林火发生具备启动条件时,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预案。

(2) 总指挥根据火场情况批准启动预案,成立前指。

(3) 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工作组成员上岗到位,开展工作。

(4)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合江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4.3扩大应急

当森林火灾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当报请合江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或者建议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4.4指挥与协调

4.4.1应急指挥原则

1、发生火灾后,在局前指及分指挥部未到达火场之前,由发生火灾的单位领导负责火场指挥。

2、局前指和分指挥部到达火场后与所在战区的单位领导组成前线指挥部和各分指挥部,和局指挥部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组织严密的指挥体系。

3、必须坚持下级服从上级、高度统一的指挥原则。

4.4.2火灾扑救原则

1、保证安全。既要避免林区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林场(所)、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2、科学扑救,合理用兵。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3、落实责任,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干责任制。

4.4.3扑火安全

火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救人员安全。

4.4.4居民区和群众安全

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隔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4.4.5火场督查组

预案启动后,林业局迅速派出由纪检监察、森林公安、林政资源、新闻宣传、森林防火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火场督察组赶赴火场,配备通讯工具、GPS定位仪和地图等,进入火场一线进行督查。

4.5森林火灾信息发布

通过新闻稿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6森林火灾应急行动结束

当森林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8小时以上。经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5森林火灾后期处理

5.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林业局要组织人员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所发生的森林火灾要写出调查评估报告并形成文件上报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林业局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和病情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作的恢复重建。

5.3森林火灾案件处理

对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由鹤立地区森林公安机关对火灾肇事者进行侦查,依法进行处理。

5.4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对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严肃查处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利用望中继台、移动电话等建立局、林场(所)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局属扑火大队和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确保统一组织指挥,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物资保障

按照局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规定,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定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补给。

6.4医疗保障

6.4.1鹤立局卫生局应当确定参与森林防火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名单,制订森林防火应急医疗卫生方案,并报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查。

6.4.2在森林防火期内,局医疗卫生部门要做好药品供应,根据需要派医生随扑火队医护。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宣传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宣传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同时,学校应当培训有关森林火灾预防、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向学生普及森林防火常识。

7.2培训演练

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1-2次扑火培训演练,对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的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要对林区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后备力量。

8奖励与责任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防火扑救中致病、致残或者受伤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救助。对在森林防火扑救工作中造成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金,对表现突出英勇献身的人员,可追认烈士。对火灾肇事者,按有关法律依法追究责任。对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本预案由鹤立局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部负责解释。

9.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录

(1)鹤立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2)森林火灾情况通报审批表

(3)鹤立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

 

 

 

 

 

 

鹤立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火场名称

 

 

启动预案

级别

 

鹤立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意见

 

 

森林火灾情况通报审批表

(第   号)

呈报单位

 

火场名称

 

 

 

 

 

 

 

(另附通报稿文稿)

鹤立局森林防火指挥  部意见

 

 

鹤立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

呈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火场名称

 

应急处置任务完成

情况

 

鹤立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意见

 

领导批示

 

 

 
联系我们
                                   
  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办  备案序号:05002205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邮政编码:150001
  集团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邮箱:sengongzw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