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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立林业局2015年提案解答(一)
2015-05-13

 

 

一)公安局职工提出:我局职工出差仍执行每天8元的补助标准,已明显过低,建议林业局进行调整。集业局今年将把差旅费补助标准提高到80/天,达到与森工其它林业局相同标准。

(二)检察院等单位职工提出:我局取暖费价格高于佳木斯与鹤岗市,并且温度不达标,请林业局与供热公司协调解决。对于取暖费价格高的问题,林业局今年将向汤原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力争早日解决这一热点问题。对于集中供热达不到标准问题,今年林业局将按照国家对供热工作的规定,制定严格的供热管理办法,有效监管热力公司的供热行为,确保职工群众权益。

(三)兴林林场职工提出:希望林业局采取措施,解决停伐后富余职工分流与新生劳动力就业问题。

为解决富余职工安置与新生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总局经过考察递选,推荐常州市光宝集团、吴江市峻凌集团、吴江泰金宝电子有限公司、苏洲沪华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四家规模大、实力强、员工福利待遇好的企业,作为森工系统首批劳务输出企业。如有意愿赴以上企业务工者,请与林业局劳动局联系。

在企业通过组织劳务输出、安排职工从事营林生产森林抚育工作,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同时,林业局也号召广大职工群众树立新型就业观念,通过发展林下经济、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多渠道就业。

(四)兴林林场职工提出:我场群策山农开小区道路、桥涵水毁严重,希望林业局给予解决。

林业局每年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维修农田道路、桥涵,今年春耕期间仍会进行。同时,林业局要求各单位加强农田道路的维护保养,减少资金、劳力的重复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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