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立林业局搬迁安置现场指挥部
公 告
[2010]2号
林区全体居民:
在2009年年初,林业局就已确定林区山上山下进行全面的棚户区改造,三年内改造完毕。并要求,在这期间,林区山上山下所有住户,停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乱办证照的一切行为。为将此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现对相关事宜特做如下公告:
一、林业居民区住户停止一切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行为。林业局在2009年8月,已就棚户区改造工作下发了110号和111号文件,对房屋在改造期间的管理等相关事宜,做了具体的要求。广大林区居民必须严格遵守。
二、凡是在2009年8月20日之后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没正式的批件或证件不全的,一律视为非法建筑,无偿拆除。
三、2009年8月20日之后,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办理的各种证照,包括房屋一照变多照的,一律视为无效,林业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查处,对已经骗取房屋的要予以追回。严重的要追究办证部门负责人和领证人的法律责任。
四、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要经过林业局棚户区搬迁安置现场指挥部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理其他手续。
五、对以上问题,林区居民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监督,踊跃举报。
举报电话:林业局城管稽查大队:7357216
林业局棚改办:7352043
鹤立林业局棚户区搬迁安置现场指挥部
二0一0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