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机构 1、党委办公室 0454—7358103 协助林业局党委、林业局安排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重大部署,负责局党委、林业局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围绕重点工作和局党委、局领导的指示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以局党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文件、情况通报的审核工作和汇报材料、领导讲话等材料的起草、综合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基层单位请示局党委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总局党委、总局,管理局党委、管理局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的批(指)示执行落实情况并进行跟踪调研。协助局党委、林业局领导组织处理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负责搜集、筛选、传递、编发、反馈信息和局党委大事记;负责局党委的档案资料、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并对全局进行指导检查;负责上级党组织和基层单位文件及资料的接收、登记、收发、传阅、保管、清退、销毁与归档等工作,并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局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党委会议决定及有关会议精神、领导批(指)示的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局党委汇报;负责党委和党办印章、党委负责同志名章及党委介绍信的管理与使用;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各职能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2、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与其合署)0454-7358969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定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与控告;受理党员和党组织不服其党纪处分的申诉;监督检查机关各部门和机关公务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3、党委组织部 0454—7358102 负责全局党的各级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企业家队伍建设、知识分子队伍建设和组工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新时期党建理论的研究和党建宣传工作;负责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指导全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工作,指导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局党员发展、管理、培训及统计工作;考察、管理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干部工作,负责对基层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研究指导、组织实施干部制度改革;负责知识分子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工作,选拔和管理公检法人员及局级拔尖人才;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干审和落实政策工作;管理科级干部、老干部档案;指导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4、党委宣传部(挂文化局、统一战线工作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0454-7358115 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全局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全局对外和对内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意识形态和新闻舆论部门的工作,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负责企业形象、企业产品的广告宣传;负责全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林区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活动的行政管理,负责林区体育工作,对外宣传报导规划和要点,负责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专业职称评定工作;联系和指导、文联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工作。联系无党派代表人士,落实中央关于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负责森工的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并履行其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做好森工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开展海外联谊,联系港、澳、台和华侨华人中的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5、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其合署) 0454—7358113 负责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以及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监督、检查和指导政法各部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对揭发、检举、控告政法机关、党组织、党员、干警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的政法部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对全局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和评比,加强政法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指导基层单位综治办(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 6、武装部 0454—7358113 按时完成年度民兵整组工作,确保组织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负责民兵政治教育落实,负责学校学生国防教育的落实,坚持以增强国防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四课”教育;按照规定落实参训人员,做到无漏训,维护社会治安等活动;完成年度征兵工作,做好适龄青年兵役登记工作,按时完成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积极组织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民兵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突出作用;重大节日期间,配合民政部门找拥军优属工作。 7、老干部办公室 0454-7358446 负责领导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工作,及时向局党委和管理局、总局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设;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织建设;负责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承办和管理;负责接待全局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综合统计和信息库的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建设和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负责全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活动室的日常工作。 8、机关党委 0454-7358131 受局党委领导,对局机关机关各科室部门党的工作实施领导。负责局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党的建设规划和指导性意见,分类指导机关及各科室部门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培训、发展党员和新党员质量检查工作;指导机关各支部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局党委汇报情况;指导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抓好思想政治、机关作风、组织纪律工作;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切实抓好“标准化党支部”和党建“一把手工程”建设、三级联创“六个好”、“亲民富民爱民”、“两贴近”、“三带头”等工作;指导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指导机关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和机关团委工作。 9 团委0454-7358103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努力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对党和社会主义的信念;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充分发挥共青团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团的战斗力,使共青团成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加强对少先队的领导。
(二)行政机构 1 办公室 0454-7358129 协助林业局安排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重大部署,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局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围绕重点工作和林业局领导的指示,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以林业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文件、情况通报的审核工作和汇报材料、领导讲话等材料的起草、综合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请示总局、管理局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督促检查林业局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森工总局、管理局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的指示、批示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负责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林业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协助林业局领导组织处理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负责搜集、筛选、传递、编发、林业局大事记;负责林业局的档案资料工作,并对全系统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指导和规范全系统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林业局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林业局局志》的编撰、终审、出版等项工作,指导全系统年鉴、地方史、部门史等日常工作。 2、人事科0454—7358137 负责全局行政职能人员(不包括副科级以上级别的行政人员)的规划、管理、配备、调配工作;负责全局聘用制干部的审批调配;负责企业办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工勤人员的编制、工资管理;负责上述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全局干部、聘干、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的培训,继续教育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全国考试系列除外)的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工作。负责人才资源的开发,引进,人事代理的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各类数据的统计和送达工作;负责有关人事工作的信访接待和处理。 3、生产科 0454—7358105 负责木材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伐区、运输、贮木、木材检验、调度管理工作和技术业务指导,制定与修订具体实施细则、制度、办法,搞好技术业务基础工作的建设;负责生产、检验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林区防汛工作。 负责林区专用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并接受省交通主管部门及森工总局生产交通局的监督指导,负责林业专用公路交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系统自行投资建设的专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4、林产工业科0454-7358109 对林业局林产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开展林产工业产品“对标达标”等活动,加强行业管理,负责林业局林产工业企业的生产进度,产品完成的数量、质量、消耗等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协调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关系。 5、计划科 0454—7358108 研究提出林业局经济和社会的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和下达木材、营林、基建、技改等年度计划;负责苇河林业局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组织制定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林业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规划项目的布局,组织所有项目论证、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统计法规、条列、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苇河林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协调规范各部门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管理专业统计报表和各部门基本统计数据,并对苇河林业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情况进行公析,预测和监督,向领导各部门提出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社会经济调查;组织和协调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移民动迁安置、生产开发和后期扶持等工作;管理苇河业局信息中心。 6、天保办 0454-7358108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天保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要求。研究天保工程状况,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上级制定的天保工程实施细则、办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适合于本地区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并认真予以落实。协调天保工程各相关部门工作,组织、指导各基层单位认真完成天保工程各项任务。加强天保工程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档案,规范管理,保证工程相关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按时向上级提报工程信息报告。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做好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工程建设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指导、组织好工程相关部门及基层单位的业务学习工作,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做好工程的综合和总结性工作,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7、信访办 0454—7358128 负责受理林业局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对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意见,进行筛选和综合分析,向领导提出意见或建议;了解、掌握林区信访工作情况和来访信息、动态,并及时反馈情况;承办上级领导信访电话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宜;负责林业局信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信访案件,指导林业局各基层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维护各级领导机关正常信访工作秩序。 8、营林处 0454-7358107 负责对全局各林场森林经营、更新造林和营林生产总体发展规划等工作的行政管理及监督、指导、检查。负责制定全局营林生产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负责对全局各单位园林绿化工作和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宣传、检查、评比、表彰工作;主管全局林木种苗经营管理、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主管全局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检疫、发布林区物候气象预测预报及各种灾害性天气等级预报工作;负责对全局林木种子苗木、植物检疫、森林物候气象等工作实施依法行政管理;督促检查各林场营林部门业务工作;监督、检查、验收营林生产各项作业质量,出据财务验收合格证;提出全局营林生产计划、财务计划的初步方案并对营林生产计划、财务计划跟踪问效;负责对全局营林生产调查设计的技术指导和初审工作;负责对全局营林机械的技术管理;负责营林生产资料调配等项工作;负责营林工作的执法检查;负责营林行业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林木种子站 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木种子法规和政策,并对本局林木种子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具有对林木种子行政案件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林木种苗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实施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等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计划、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负责本局《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和《林木种子运输证明》的使用、监督、检查等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林木种子生产发展的建设规划。负责林木种质资源的管理、调查。进行种质资源的搜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等工作负责本局林木种子的采集、收购、调制、贮藏及调拨等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生产基地(种子园、母树林、良种基地)的抚育、卫生伐的调查设计、生产技术指导及检查验收工作。
森防站行政执法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植物检疫条例》、《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林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防治及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在本林区内开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与调运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培训本林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执法管理和技术人员;组织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先进适用技术。 。 9、质量技术监督局 (科技科) 0454—7358109 贯彻执行国家、省、森工系统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林区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编制全林区的质量发展规划,协助落实各种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创名牌、质量兴企等工作。协助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许可证、地方准产证及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全林区的质量监督工作。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质量监督,协助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调节纠纷。负责全林区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全林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开展电能表和压力表计量检定工作,组织量值传递。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负责全林区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承办林业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林业局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林业局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林业局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科技攻关、引进兄弟单位林业先进技术、科技产业化项目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申报工作;负责林业局新产品的试制(试产)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围绕森工工作中心,传达并组织实施林业科技问题的论证、研讨和考察活动;对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提出建议;配合上级科协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学术成果评奖的申报工作;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献计献策活动,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向有关部门举荐人才;组织林业科技创新和青少年林业科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林业生产技术,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开展民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开展林业科技咨询服务,开展在职林业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和各种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出版林业科技期刊;负责对林业局各专科学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10、审计科0454—735833 11、体制改革办公室(政研室与其合署办公)0454—7358360 全面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改革的法令、政策,深入进行改革理论研究,综合分析全局改革局势,加强改革理论储备与改革指导,制订全局改革方案,形成指标监测体系,搞好部门基础建设,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参加全局重大方针政策的制订,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调查研究、服务基层,指导全局改革工作及各改革试验项目进展,定期总结阶段性成果,提出下步改革意见;综合平衡全局改革情况,协助部门、单位之间保持联系与交流,总结经验,反馈信息,推广全局;定期办好《试验区情况》,加强与全国各试验区的联系,取长补短,及时准确引进外地改革经验;做好局内外来宾、来访及上级检查工作人员的接待,陪同参观、介绍情况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12、企管科 0454—7358360 负责综合监测和分析全局经济运行态势,负责全局的宏观管理和综合指导。落实年度林业局与各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检查、兑现、奖惩。指导企业加强和规范经营管理,推广先进管理模式、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典型经验;负责林区企业改制和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推动林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组织申报企业划类、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和现代化管理成果,推荐管理省级优秀新产品项目;负责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负责林区民营企业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临昌交办的其它工作。法制办 0454—7358360 负责承办涉及森工林区的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并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指导、督促、检查林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林区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对行政执法单位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修改、协调、论证、发布、解释工作,并负责上报备案。负责清理、修订、废止和编撰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考核,对行政执法证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督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救济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提出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承办依法管辖的行政投诉、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本局的诉讼案件;负责协调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行政执法矛盾;负责法制研究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意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基建科0454—7358141 工程质量监督: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对下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巡查、抽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调解在建建设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安全监督:贯彻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安全方面的规范、标准,对森工林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主体的建设安全行为实施监督;对下级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实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巡查、抽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林区建设系统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组织、参与建设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与造价管理工作。 14、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 0454—7358138 对驻在单位的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及其有关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监督建立和执行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并负责审核有关执行情况的报告;承担派出单位确定的,以及驻在单位委托担负的有关森林资源监督的职责;按季度和年度向派出单位和驻在单位提交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报告。 15、劳动局0454-7358137 负责劳动力调配;劳动工资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小额贷款的发放和收回”;社保补贴发放;劳动能力鉴定;技校招生;一次性安置;“下岗优惠证的发放、年检”;下岗职工培训;劳动工资计划;劳动合同签定;劳动保障监察;下岗再就业;职工退职、退休;退休职工调待;金保工程建设;医疗保险;劳动争议调解;职工工资调整;新录用人员定级;接受转业兵;月间审核工资;定额工作等工作。 16、民政局 0454- 负责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区建设;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区划地名;福利设施;有奖募捐及彩票发行;城市低保。 17、资源科 0454—7358112 组织指导林区资源管理;负责森林资源数据统计、管理和上报。开展森林经理调查和规划设计工作;上报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区林地林权管理,监督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林权证的审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监督林区水资源管理工作。 18、卫生局0454-7358428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林区卫生系统各项事业的发展规划与计划;统一管理林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依法处理医疗纠纷;负责实施儿童计划免疫、传染病、结核病和地方病防治及爱国卫生工作,管理、监督、监测林区公共场所、食品、学校、放射、饮水卫生、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对林区居民进行健康教育;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工作;负责林区内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的卫生救援及疾病防疫的组织落实工作。 19、安全科 0454- 研究提出全林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林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林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全林区各单位、部门规划、技术改造、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林业局安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林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林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研究、分析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林区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林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负责整合全林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林区安全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林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林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林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林区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组织开综合展安全生产方面的的交流与合作。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行资格制度;依法监督检查“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办林业局和林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林产品经销公司 0454-7358109 负责全局木材经销工作的管理和实施,负责全局木材销售,负责木材销售市场的调研和价格实施的制定;负责木材经销领域的稽查和管理,负责木材销售信息网络化建设和维护;负责协调与生产部门的关系,为林业局的木材效益的最大化做贡献。 21、财务科 0454-7358133 负责全局总体财务管理、核算状况、资金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的综合与分析,提出建议和措施;负责企业生产财务、营林财务、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教育基金、“天保”工程财政资金等计划的安排;负责全局财务体制设计及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落实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分析、监督检查及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基建财务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投产后的效益预测、分析等工作;负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全局办公用品、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全局财务人员管理、业务培训、会计电算化、会计建帐监管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报批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全局罚没收入的管理、上缴、核查以及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局各种财财务工作。 22、 林政防火科 0454-7358337 综合管理全局的森林防火、林政工作。负责安排布置督促检查所辖区的林政、防火工作,调查处理林政、防火案件和山权、林权纠纷;依法管理所辖区的山权、林权、森林资源的利用、销售、运输。 掌握所辖区林政、防火管理情况,定期总结工作,推广交流经验,表彰奖励护林有功单位和个人。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接待和处理林政、防火信访,依靠群众开展林政、防火管理工作。拟定所辖区林政、防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林政、防火管理档案;抓好林政、防火护林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护林员、报务员、了望员、检查员的培训,提高人员自身素质,依法查处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坚守自盗、违法乱纪的林政干部和护林员。 23 社会保险局 0454-7358119 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负责苇河林业地区企业职工(包括全民、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合资企业中方职工、临时工,以下简称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收缴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审计基层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及使用,缴费工资基数、待遇发放的稽核。 24、 司法局 0454—7358424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林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林区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复义、出庭应诉;负责林区人民调解工作,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工作;“12348”法律服务工作。 26、计划生育办0454—7358428 负责林区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工作;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组织实施《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人口政策。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能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坚持依法行政;依据《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履行各项行政执法职能、服务职能和管理职能。依法征收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统计报表,药具发放和办理各种证件及各项具体工作。强化林业局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林业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林业局计划生育工作和各项工作指标均达到国家和省同期标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力,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所应享受的奖励与相应的待遇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服务。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7、房地产管理局0454—7358141 负责鹤立林区内的公、私房屋的产权和产籍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房屋产权登记;负责房屋测绘工作;负责房屋档案管理,使档案保持完整、准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档案及有关资料;负责对房屋的租赁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林区范围内的各类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工作。 28、公安局0454—7358380 负责辖区内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森林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森林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29、教育局 0454—7358353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政策法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全局教育工作和学校办学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研究制定本局教育规章,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本局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任期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和总结。综合管理本局的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协调管理和发展社区教育。具体负责学校工作的督导,开展执法情况和办学水准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工作。对整个教育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研,向林业局和上级教育部门提出建议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学校和办学规模,办好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统筹指导招生工作、学籍管理、课程设置、教学实践、质量把关、毕业生升学等工作,规范学校管理。抓好教育教学改革,办好各类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全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指导、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和国防教育。综合管理少先队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工委工作。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完善教研制度,健全教研网络,指导教研活动,提高教研水平,发展教育科研。统筹抓好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负责本局教育系统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师资格、教师职务职称的初审、聘任工作。组织、指导师资培训进修工作。提出局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方案的建议,积极筹措教育经费,管好用好教育经费。负责全局校园整体规划,校舍的基建、维修,教学设备的添置和管理。负责管理国有教育资产,指导学校后勤财务工作,规范局、校两级的财务管理。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范围内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工作。负责本局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及录取工作。承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0、商业局0454-7358425 负责全局的商务管理、统计、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林区的生猪屠宰管理及人员培训。负责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区野生药材资源的管理、保护、开发、繁育工作,履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职责。负责林区酒类市场流通管理工作。 31、多种经营局0454—7358413 负责全局施业区内除木材以外的多种经营农业用地、草原、水域、矿藏、林间空地、经济动植物等林副特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全局从事多种经营的全民、集体、个体、私营等所有制企业的行业指导;拟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发展战略,制定政策,提供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多种经营行业年度计划,承担年度统计,并进行综合分析;负责多种经营专项贴息贷款的业务指导;负责农业开发项目的立项、评估、审定、申报、实施、监督;负责全局绿色食品的开发及品牌管理和北药基地建设;负责矿产、建材、食品加工、工艺美术等工业管理;负责与上级对口部门业务协调及衔接 负责全局畜牧业的管理和畜禽防疫、检疫工作 ;实施林场、单位动物疫病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做好本单位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依法行使检疫职权,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具体实施检疫操作、出证,对进入流通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拥有行政处理;对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警告或报告委托单位给予处理、处罚;对屠宰厂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实施定点检疫,对动物产品的普遍卫生质量负责,经检疫符合动物防疫卫生要求的胴体加盖验讫印章,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意使用的验讫标识,以及出具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宣传、贯彻有关法律、规章、制度;依法对林区内开展的旅游活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依法对林区内从事旅游活动的企业、法人(经理)、导游人员进行管理;依法对林区内的旅游景区、景点、接待设施的建设和质量等级评定进行管理;依法对林区内旅游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林区内旅游服务定点单位进行认证和管理;负责制定本林区旅游发展规划,做好旅游资源普查、评估、保护、开发。 32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工作职责0454—7358435 负责林业局辖区内的林农机械登记、落户、检验、牌证照核发,负责驾驶员考核、驾驶证核发及审核;负责农机生产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