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林业局辖区内任何收费部门,必须向法制办申报,报告中要写清收费依据及理由,上级要求的收费项目,在递交报告的同时,要附上级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二、 常规性收费(如水费、卫生费、电费、电视费等),年初一次性申报;非常规一次性收费(如办理证件、评定职称、填写登记表等),一事一报。
三、 凡收费项目,除到法制办申报备案外,在局机关一楼大厅行政执法公示板上进行公示。公示工作由收费实施部门(单位)负责办理。
四、 违反行政许可收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
(一)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二)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三)下达或者变相下达收费指标的。
(四)违反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行政许可申报人订购书刊报物、音像制品,或者强行推销产品的。
(五)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以及重复收费的。
(六) 摊派各种名目的达标、评比以及授予各种荣誉称号、资格认证等费用的
(七)实施行政许可收费时,没有开具合法收据或者没有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八)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收费规定的。违反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