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9月4日全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会暨纠正医药领域不正之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蓝盾”系列行动,加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安全,为“蓝盾行动”保驾护航。
“蓝盾行动”专项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郑广军(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云阁(卫生局局长)
于智聪(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徐 杰、崔志敏、石昌宇、李志刚、(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李元香、周 鹭、董梦琪、闫炳臻(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非法行医行为)。
二、行动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执业行为。
(四)严肃查处未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的医疗机构。
(五)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回头看”,督促整改。
(六)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依法依规履行医疗广告审查管理职责,严肃查处违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17年10月25日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2月1日前)
(三)总结督导阶段(2017年12月11日前)
目的: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游医、假医、坐堂行医,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促进《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贯彻落实,对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净化医疗美容服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医疗美容行业管理长效机制,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促进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计划生育监督职责,摸清辖区内监管对象的底数,完善监管对象信息,建立监管档案,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卫生局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督机构开展工作。
(二)加大执法和查处力度。明确目标和任务,并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要注重监督执法与服务,创造和谐执法环境,对违法,依法查处。
(三)广泛宣传。通过网络、媒体、微信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规范,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氛围。
(四)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做到痕迹管理,执法文书规范完整,确保专项行动质量和效果。加大对基层工作经常性的指导和督导力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按要求落实监督检查职责。
鹤立林业局卫生局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