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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林业局加强局机关工作纪律实施办法
2009-11-07
桦南林业局加强局机关工作纪律实施办法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勤政建设,规范机关工作秩序,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创建出一支高效团队,更好地为林区职工群众服务,经局党委、林业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时间以林业局行政办公室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
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科室、部、委、办要建立相应的考勤办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考核,并认真填写考勤登记表。如在抽查中发现有人员漏岗现象,而部门负责人却没有及时登记的,视为当日旷工处理。
三、严格外出考勤制度。林业局党政班子成员因公、因事外出需向局党委书记、局长汇报;
部门负责人因公、因事外出需向分管局领导请假,因公外出的填写《公出证明》、因事外出的填写《请假条》,要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如遇来不及填写《公出证明》和《请假条》的特殊情况,可用电话向分管局领导或纪委书记报告;
部门副职和工作人员因公、因事外出也必须填写《公出证明》和《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考勤登记。
    四、严格会议考勤制度。凡林业局党委、林业局召开,由党、政办公室通知的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必须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入场。会议迟到者,按工作日迟到处理,无故不参会者,按旷工处理。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因病、事请假需报请局党委书记、局长同意;
部门负责人因病、事请假需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如遇分管局领导外出情况,应向纪委书记请假同意;
部门副职和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需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
部门副职和工作人员病、事假不超过3天的由本人持《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病假3天以上凭医院开据的诊断书作为《请假条》附件,病、事请假时间在4—15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准假;
病、事请假时间在16天以上的,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向局党委书记、局长请假(党群部门由党委书记准假,行政部门由局长准假)。请假条应在请假的当天上午8:30分或下午2:00前上交,请假时间结束后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销假。
六、严格考勤奖惩。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扣除当月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当月一天工资,并将当事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公示板上进行实名曝光,同时扣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当月一天工资;每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扣除当月三天工资,旷工两天扣当月两天工资,并对当事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扣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当月同等天数工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对考勤弄虚作假者加重处理,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者,按照《行政机关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严格工作日禁酒制度。全体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休期间严禁饮酒,如因工作需要,由分管领导批准,酒后回家休息。如违反禁酒制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累计2次停职反省15天,停发反省期间工资,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令辞职。
八、林业局党委、林业局将把机关各科室、部、委、办的工作纪律考核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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