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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林业局中小学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09-11-07
桦南林业局中小学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
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教研员:
为了进一步理顺森工林区中小学教研体制,加强森工林区中小学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全面提升我局教育质量,遵照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黑森办[2009]39号文件精神,制定《桦南林业局中小学教研室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范围对象
截止2007年6月30日,人事关系在桦南林业局教研室,具有干部身份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和2007年6月30日前退休的干部。
二、主要内容
按照总局黑森办[2007]268号文件要求,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主任(校长)实行竞聘上岗。
教研室教师比照《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中小学教师聘用工作实施意见》实行竞聘上岗。
对于教研室分流人员依照《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分流工作意见》执行。
三、时间步骤
3月27日至4月10日根据总局核定编制数组织竞聘上岗。
4月11日至4月17日各类人员(含退休人员)进行公示。
4月18日至4月25日上报各类人员名单。
四、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在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总局黑森办[2009]39号文件要求执行。
2、确保稳定,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必须在总局实施方案的框架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增加内容。
4、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我局中小学教研室人事制度改革。
五、其他
教研室教师工资兑现时间与森工中小学同步,即从2007年9月1日起薪,工资标准参照《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教育系统工资改革实施办法》执行。竞聘方式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投票、当场公布,体现“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
六、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中小学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
组  长:侯绪珉           戴惠民
副组长:李成龙           张西发          汪世霞
成  员:夏俊奎           张景慧         崔冠福         李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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