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林消字[2009]90号
桦南林业局“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
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单位:
为全面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7月1日至10月12日,全民参与,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开展“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关于坚决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全林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最大限度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危害,坚决防止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国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以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大型仓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党政首脑机关、庆祝场所、通讯、广播、电视等要害部门、供电、供油、供水等要害单位和重要公共建筑部位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林区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点场所、要害部位不发生火灾事故,努力做到“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级、各岗位责任,要继续推动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单位9月底前全面消除排查出的火灾隐患。
(二)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地毯式、不间断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公安消防大队和各派出所要结合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省公安厅部署开展的社会治安整治行动,深化国庆节消防安全保卫“防消牵手”行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医院、中小学校、歌厅网吧、俱乐部、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要逐一排查,不留隐患。
(三)落实社会面火灾防控措施。公安消防大队、派出所要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定期组织联合督查,对未抽查的场所进行检查,已通过联合验收的场所进行回访,加快火灾隐患整治步伐,确保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验收合格,保证不发生火灾事故,各派出所要对辖区“六小”单位、社区、居民区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消防弱势人员的看护措施。
(四)严格惩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消防大队、各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程序,落实执法责任,要认真落实新《消防法》,严格落实国务院“五个一律”、公安部“六个必查”、“六个一律”,严格执行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的“十四条高压线”,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并严格依法予以处罚,要做到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拘留的坚决拘留,该责令停产停业的一律停产停业,该查封的一律查封。同时要加强消防执法队伍管理,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
(五)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一是消防大队、派出所要严格执行战备制度,要对执勤人员、车辆装备、战勤保障、灭火救援预案制定等工作进行一次系统的调研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薄弱环节;二是要强化战备值班工作。各单位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和认真履行职责,要保证1名领导带班,2名值班干部,落实值班值宿制度。国庆节期间值班情况上报消防大队;三是要对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重点单位非重点单位逐一熟悉,切实掌握建筑结构、建筑材料、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攻路线、火灾特点等情况,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四是要强化消防实地演练,确保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六)强势开展社会消防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等有效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切实增强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大队要在山下地区繁华地段设立消防宣传一条街沿街悬挂、张贴消防宣传标语,设立法律咨询台,提供法律帮助,7月21日至10月10日每晚黄金时段在电视台主频道滚动播出消防宣传字幕,派出所要在社区、居民区内明显位置设立宣传专栏,每半月进行一次更新,集中力量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氛围。
(七)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大队、派出所要对辖区社会单位、社区、公众聚集场所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通过培训,着力提高“三个能力”,做到“一个确保”,即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开展火灾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消灭,做到万无一失。
四、为了确保我局国庆安保消防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朱佑征 贾守慧
副组长:吕 平 郭书良
成 员:史焕林 杨兆彬 尹 伟 陈德贵
李云山 吕 梁 曲建胜 王永俊
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大队。
主 任:史焕林
工作人员:王德胜 宫坤岩 田 媛
联系电话:6686018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20日)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务于8月5日前报消防大队。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1日至9月10日)
各单位要全力以赴,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落实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保持防控火灾的高压态势。
(三)实战保卫阶段(9月11日至10月5日)全面落实重点消防安全保卫目标的现场监护措施,全力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实行动态消防安全管理。
(四)总结上报阶段(10月5日至10月6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务于10月6日前报公安局消防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做好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是当前全林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消防安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督导推进,跟踪问效。要全面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单位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的火灾,将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值班备勤,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战备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保证值班领导干部全部在岗在位,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设专人专门收集情况信息,整理数据,认真总结每个阶段工作,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抄送: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各派出所、消防大队、行办存档。
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局办公室 2009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53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