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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2-05

 

 

清林局水务发【201813号

 

 

 

 

各林场、五七农场及各分场:

    现将《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

抄送:水务局、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资源林政科、农林委、发展改革局、卫生局、质量监督局、工业局、应急办,张局长、葛局长                                     存档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河长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河办字【2017】13号)及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森水【2017】784号)。按照森工总局《关于加强森工林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森水【2018】3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目标,依法整治主要河道沿线入河排污口,不断强化污染源防治措施,逐步提升水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形成水质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的良性循环体系,确保我局主要河道及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

二、整治目标

全面清理封堵排查发现的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

、实施步骤

1.统筹部署阶段。制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统筹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2.排查阶段。对全局所有工矿企业、养殖基地、旅游景点等地进行细致排查。首先由单位自查,然后由检查组核实。

3.集中整治阶段。对排查出的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进行整治,全面实行排污口封堵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局长担任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局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万义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布置,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提高对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1.水务局:联合相关林场(分场)及职能部门,合理调度参与整改活动的人员,有序开展工作。利用此次整治契机并对沿河所有入河排污口登记造册,做好日常监管;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入河排污口依法审批;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交流、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水污染事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2.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排污口检测和达标评定工作,保证企业污水达标排放;监督指导沿河工业、企业及生活小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入河排污口及河道控制断面水质监测,对重点排污口不定期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水质水量变化动态;对拒不配合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业、企业,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3、资源科: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

4、农委:负责查处畜禽养殖污染、渔业养殖污染及化学肥料、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项治理行动。

5、公安局:负责查处扰乱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治安秩序的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6、发展改革局:协调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有关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

7、卫生局:负责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督和监测工作,鉴定水质是否受到污染。

8、工业局: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工业节水,负责监督工矿企业治污排污设施建设。

9、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突发事件各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入河排污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本次的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活动,积累经验,巩固成果,完善入河排污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监管主体、流程及责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入河排污的行为。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入河排污

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云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葛廷勇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万  义   水务局局长

      付国   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局长

      朱启先   资源林政科科长

      汪世革   农林委主任

      孙景福   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德朋   卫生局局长

      张天赐   工业局局长

      刘兆友   公安局副局长

      刘大成   应急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水务局,主任由水务局局长万义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451-5748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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