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资〔2018〕218号
黑龙江省双鸭山林业局关于印发《双鸭山
林业局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林场:
现将《双鸭山林业局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双鸭山林业局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双鸭山林业局
2018年11月30日
抄送:纪委、林政科、资源科、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局、专员办、广播电视局、公安局森保科、新苑林业公司、办公室。
双鸭山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附件
双鸭山林业局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通报精神,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林地、湿地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资源行为,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全省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决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月5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查清各种违法违规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湿地情况,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占地情况,重点要摸清森林公园、国家级公益林内违法违规建筑情况。
(二)对破坏林地、湿地案件,要一查到底,百分之百查处到位。特别是对危害大,影响大,带有黑社会性质强占林地搞开发的要坚决给予打击,对资源破坏严重的案件,要集中力量查处,公开曝光。
(三)对过去发现、查处的案件开展“回头看”。重点国有林区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3年以来林地变更调查和2018年重点国有林区开展的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以及林业局自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二、工作方法
这次专项行动采取林场自查,林业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的方法。
(一)各林场在自查过程中,要对施业区范围内开展全覆盖自查排查,不留死角。对以各种形式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的要查清面积、违法使用时间、直接责任人等。
(二)要充分利用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和2018年重点国有林区开展的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工作。2013年以来各年度违法占用林地地块(位置、面积和坐标)由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省第一、二、三森林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提供。
(三)要重点关注群众来信来访及各种举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及网络媒体等工具,发现问题线索,重点查找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的违规占用林地行为。
(四)林业局组织力量进行抽查,采取卫片判读结果和林场自查情况相对比的方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局林区内破坏林地湿地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宝成 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永玉 副局长
肖占全 监督专员
王丰林 公安局局长
齐成林 新苑林业公司经理
成 员:李 功 资源科科长
钟鸣德 林政科科长
林金山 公安局森侦大队队长
苏士军 专员办主任
宋兆绪 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局局长
孟凡江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玉玺 新苑林业公司资源科科长
陈剑侠 广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源科,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协调与组织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功。
成 员:李连彬、张国堂、芦成洋、孙华源。
四、时间安排
(一)林场自查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15日)。各林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抽调相关人员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指挥,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对2013年以来,以各种形式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的要查清占地位置、大地坐标(坐标系:统一采用西安80)、面积、违法使用时间、直接责任人等。重点查找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的违规占用林地行为。各林场于2018年12月15日前上报此次自查结果及《重点国有林区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统计表》,形成上报材料。
(二)林业局抽查阶段(2018年12月16日--12月31日)。利用卫片判读结果、林场自查情况与现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认真查找我局施业区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工程建设用地项目,针对行动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下步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确保此次行动取得成效。
(三)总结上报成果阶段(2019年1月1日--1月5日)。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工程建设占地及毁林开垦案件进行详细的梳理,并形成正式文件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林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保证人力、物力、财力,集中人员、时间、精力,确保此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全面提高我局林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林业局专项行动工作组要根据工作要求,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有力推进。
(二)广泛宣传,全面普法,切实增强林区社会林地湿地资源保护意识。为更好地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各林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标语、微信平台等有效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让广大职工群众充分了解保护林地湿地资源、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资源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有关精神宣传贯彻到每一个职工群众,切实形成林地湿地资源齐抓共管的局面,全面提高林区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三)明确责任,加强协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资源、林政、公安等职能部门要与各林场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针对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行政执法、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强化执法力度,务求收到良好社会效应。
(四)强化责任意识,逐级落实行动开展的主体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在自查工作中,要明确责任。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认真、情况调查不实、案件处理不到位,特别是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