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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总局第八次局务会议
2017-09-25        

   

  今天上午,总局召开第八次局务会议。会议强调,要强化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全面总结三季度,决战四季度,积极谋划2018年各项工作,以咬定目标不动摇,锲而不舍抓落实的执行力,严肃问责,动真碰硬,向“惯例”开战,拿“懒政”开刀,上下齐心,坚决完成2017年各项目标和任务。

 

  总局局长王敬先主持会议并讲话。总局领导姜传军、张维铎、许江、王清文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2016年9月以来行政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部署了下一阶段的行政工作。
  会议指出,要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森工工作会议和平山工作会议精神,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落实推进、统计验收工作。一是统计全年资源、林地、土地的各项数量变化,清收成果和案件及处理情况;二是统计验收全年产业项目、民生项目进度和投资资金、招商项目落地、配套资金投入、国投资金到位等情况;三是统计财政资金、自有资金增减变化情况;四是统计国有林管理局、企业、工厂资产出租清收成果、新增出租数量、新签合同等情况;五是统计一年来新增人员和新增社保缴费人数情况;六是统计职工工资性收入、非工资性收入增加情况;七是统计年初确定的民生实事落实情况;八要统计验收年初确定的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会议强调,要制定《行政工作“红黄绿”三色督查预警实施办法》,建立“红黄绿”三色督查体系,变事后督查为全程跟踪,将全流程督查结果与部门“一把手”绩效考核挂钩,加强对重点指标、重大项目、重要事项的督查,按计划完成亮“绿灯”,时序滞后亮“黄灯”,仍未在时限内完成的,亮“红灯”,严肃问责,做出相应处罚。
  会议要求,要紧紧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即将召开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谋划2018年工作。一是深化改革要有新的更大突破。国有林管理局改革要取得明显成效,事业单位、管理费单位和退库单位改革要有突破性进展,机关各部门设置要明晰合理,对上衔接、对下理顺,与时俱进,符合要求。二是森工经济要有新的更大增长。全力构建以冰雪经济、旅游经济、食品经济、土地经济为“四大支柱”,以营销经济、循环经济、碳汇经济、金融经济为新亮点的全新森工经济增长格局。三是强化管理要有更加创新的手段。强化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刀刃向内,优化行政工作流程、规范行政行为。四是改善民生要有更大跨度的飞越。要大幅度提高职工群众收入,大幅度缩小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全面推进美丽林区、美丽林场建设,确保森工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五是生态文明建设要取得更新成效。全面总结“天保”二期工程各项工作,做好争取“天保”三期工程政策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会议强调,要加强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改善和加强森工国有资产监管,实现保值增值。要清晰界定国有林区人员、身份、数量、资产、资金情况,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措施意见,确立和完善企业管理者薪酬、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机制。林区改革要以提高国有林管理局、企业、工厂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抓住关键,突破重点,增强森工系统整体核心竞争力。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力度,加快管理费单位改革试点,蹄疾步稳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优化森工施业区设置,加快推进银行账户整合、债权清收,强化对政策性资金、资源性资金、经营性资金、资产性资金的收支管理。加强资金、资产、贷款、合同、林地、机构设置、职能设定的监管体制改革。制定出台森工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研究组建森工教育集团、医疗卫生康养集团,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推动林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确定森工系统综合服务业改革试点,积极探索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推进森工养老体系建设,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美丽林场建设”综合试点,完善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综合管理,分段负责,责任到人。加快国有林区碳汇交易工作步伐,编制《森工林区三年退耕还林还草规划》,加强储备林基地建设,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和监管体制,深入推进森工系统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落实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完善有序的行政管理和企业市场经营体系,提高信息化办公水平,优化行政服务,推进森工系统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完成森工集团组建,专项清查各类投资,严格规范各项工程招投标流程,加大旅游营销、宣传推介,制定森工近期、中期、远期发展规划,修订、完善各类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
  总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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