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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第一条 | |
2024-10-28 |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
第1条问题整改公示
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第一条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中国龙江森工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管理区内自2016年以来,毁林种参面积1.6万余亩,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面积1.1万余亩。 二、整改目标:对1.6万余亩毁林种参的林地进行补植补造,恢复生态。退出防火隔离带内1.1万余亩种植参地,拆除参架及设施,保障防火功能。 三、整改措施: (一)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毁林种参1.6万余亩问题 1.立行立改,退参还林16342亩。加强已退参还林地块监管,确保问题不反弹。 2.2022年6月21日前,开展补植补造,对成活率和保存率达不到规程标准的地块,按造林技术规程补植补造,强化修复成效。 3.2022年6月底前,按照“谁毁林、追谁责”原则,对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1.1万余亩问题 1.依法解除2018年违规签订的承包合同,做好化解纠纷工作。 2.有序推进在圃参地退出,2022年12月21日前退出3106亩,2023年12月底前退出4067亩,2024年10月底前剩余地块全部退出。 3.参地退出的同时,拆除参架及附属设施,保障防火功能。 4.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1.1万余亩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龙江森工集团及沾河公司督察“回头看”整改不力问题 1.2022年6月底前,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向沾河公司交办的3个信访案件涉及的毁林种参地块及所有卫片能够查到的毁林地块全部进行还林。 2.严格落实林长制,加大日常管护巡护力度,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3.2022年6月底前,对龙江森工集团及沾河公司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敷衍应对、整改不力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有关部门监管不作为问题 1.在森工等有林单位实行林长制,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监督考核内容。 2.建立日常巡护管护制度和共建共管机制,压实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责任。 3.2022年6月底前,对有关部门长期不作为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是完成毁林地块还林任务。对还林地块实行“落地上图”管理,完成16342亩毁林种参及所有卫片能够查到的毁林地块的还林工作,造林已达到标准,区域生态得到有效恢复。二是依法解除承包合同。法院一审和二审均判决沾河公司与参农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在沾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沾河公司与参农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纠纷事宜已解决。三是完成防火阻隔带起参工作。按照全省整改方案要求,沾河公司分3年时间完成防火阻隔带10523亩在圃参地起参工作,拆除参棚参架等附属设施,保障防火阻隔功能。同时,严格落实林长制,加大管护巡护力度,实现防火阻隔带人参种植总量零增长、参苗零新播的“双零”目标。此外,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五、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源管理部 七、受理电话:0451-82623045 八、受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源管理部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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