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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庆中秋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9-29 11:13:00

关于国庆中秋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单位纪委,总局直属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纪委: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刹住收送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紧盯节点,提前介入,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要通过印发通知、加强宣传、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把禁令要求传达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干部,做到令行禁止,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

二、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购物卡;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严禁公款旅游或者用公款、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招待他人旅游;严禁公款吃喝、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或者利用培训中心、食堂等场所吃喝玩乐;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借机敛财。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抓好国庆、中秋重要节点的正风肃纪工作,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早部署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重点发现收送礼金、违规收送月饼等节礼、违规聚会宴请、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节日多发易发问题。对置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于不顾,仍然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要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通过严实有力的行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总局纪委、派驻监察局举报电话:0451—82627805

总局党风政风监督电话:0451—82669840   

 

 

 

 

中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抄送:总局领导,总局机关各部门。

中共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     

工作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单位纪委,总局直属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纪委: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刹住收送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紧盯节点,提前介入,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要通过印发通知、加强宣传、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把禁令要求传达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干部,做到令行禁止,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

二、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购物卡;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严禁公款旅游或者用公款、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招待他人旅游;严禁公款吃喝、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或者利用培训中心、食堂等场所吃喝玩乐;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借机敛财。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抓好国庆、中秋重要节点的正风肃纪工作,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早部署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重点发现收送礼金、违规收送月饼等节礼、违规聚会宴请、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节日多发易发问题。对置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于不顾,仍然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要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通过严实有力的行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总局纪委、派驻监察局举报电话:0451—82627805

总局党风政风监督电话:0451—82669840   

 

 

 

 

中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抄送:总局领导,总局机关各部门。

中共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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