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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农委《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3-05 13:13:08

黑农机监(执)字〔2014〕3号
各市(地)、县(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各分站,绥芬河市、抚远县农机监理站:
    现将省农委《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望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一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清除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省站将结合备春耕工作,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检验标准,规范检验程序。春耕在即,各地农机监理机构应积极利用春耕前这段时间,按照农业部和我省农机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农机“年检”工作。工作时,必须由两名以上具有农机检验员资格的检验员执法检验,对规定的检验项目不得漏检、少检,特别是对前灯照明、制动性能、方向盘间隙、反光标识及安全设施等检验项目,杜绝发生漏检的情况。 
    二、开展执法检查,取缔各类违法行为。各地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省农委指示要求,认真组织好此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要结合备春耕期间农机安全工作特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突出检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安全设施不合格等各类违法行为,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切实保证安全。
    三、及时检修机具,消除事故隐患。各地农机监理机构应将农机具的检修工作做为重点,组织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督促帮助有机户及现代农业机械合作社对农机具进行检修,同时与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查农机具市场产品质量,消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信息,杜绝迟报、瞒报。各级监理部门要加强安全信息报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对迟报、瞒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相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市(地)、分站将本辖区此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总结材料于2014年3月16日前上报省站安全科。
联系人:张小冬、聂燚
    联系电话:0451-82629935
    电子邮箱:timnie@163.com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
                                                                  2014年2月26日 

2014030513180428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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