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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扑火安全守则
 
来源: 时间:2012-11-07 15:23:14

扑火安全守则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
2.
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
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
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
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机具。
6.
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
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
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
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0.
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扑火指挥员安全职责

 

1.及时掌握火场天气情况。
2.
对林火行为的发展做出正确预测和判断。
3.
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4.
事先安排好撤离火场的路线。
5.
密切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
6.
时刻保持全方位的通讯联络畅通。
7.
及时掌握扑火队伍的行动和扑火进展情况。
做为一名扑火指挥员,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必须时刻提醒扑火队员:
第一、一定要建立避火安全区;
第二、只有在可能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直接扑火方法;
第三、不打火头;
第四、在任何情况下,扑火队员决不可以存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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