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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许可
来源: 时间:2009-07-17 09:00:00

一、实施机关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二、承办机构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森林物候气象站三、依据1、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九条;2、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四、条件(一)申请条件1、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及基础设施;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符合《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4、有可靠的通讯设备。(二)需提供的材料 1、作业地点经纬度;2、同意建作业点的批复文件;3、有持证上岗的指挥及作业人员名单。五、数量无数量限制六、程序1、各林业管理局对申请作业的单位进行审查,符合作业条件后统一填写黑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申请表;2、森工总局汇总后,报省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审核。七、期限2个月。八、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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