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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09-07-17 09:00:00

一、实施机关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二、承办机构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森林物候气象站三、依据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2、黑龙江省实施气象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四、条件(一)申请条件1、独立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企业法人,并且遵纪守法,社会信誉好;2、业务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3、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计、施工设备;4、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化资料和档案保管设施。(二)需提供的材料1、正式申请报告、单位基本情况;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3、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其中外聘人员应注明是专职或者兼职及原工作单位等情况,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须提供技术职称和资格证书及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4、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装备、管理制度、工程设计或者施工实施的细则等。五、数量无数量限制六、程序1、向林业局气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林管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3、初审合格报总局气象主管机构评审。七、期限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O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八、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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