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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来源: 时间:2009-07-17 09:00:00

一、实施机关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二、承办机构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森林物候气象站三、依据黑龙江省实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四、条件(一)申请条件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安装的防雷电装置等设施申请进行设计审核。(二)需提供的材料 建筑物设计总说明、建筑物立面图、天面防雷设计平面图、基础防雷设计平面图、配电系统图,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方案。五、数量无数量限制六、程序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单位向所在气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2、由林管局或总局气象部门对防雷设计进行现场复审。七、期限一般防雷设计审核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复杂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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