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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森质字[2008]17号关于落实《2008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及岗位证书复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10-22 2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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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森质字[2008]17号关于落实《2008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及岗位证书复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森质字[2008]17号

关于落实《2008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及岗位证书复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及岗位证书复检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监[2008]36号)的要求,为做好森工系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及岗位证书复检工作,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等五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黑建人[2008]11号)和《关于加强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建发[2008]1号)要求,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决定利用08年末至09年初的冬闲时间,集中开展无证质检员、资料员岗前培训、有证质检员岗位证书复检继续教育培训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培训工作。为更好的落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及岗位证书复检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全省森工系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特制订《2008年森工系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及岗位证书复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落实《培训方案》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和报名工作,并作如下要求:
一、 各建设企业要重视此次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培训方案》的有关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组织报名和参加培训;
二、 各单位要确保符合培训条件人员全员受到培训,凡未按规定经培训复检的,其岗位证书作废。
三、 建设工程资料员将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
岗制度,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之一,望各单位认真做好摸底和报名工作。

附:《2008年森工系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及岗位证书复检工作 方案》


2008年11月21日



2008年森工系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及岗位证书复检工作方案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等五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黑建人[2008]11号)和《关于加强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建发[2008]1号)要求,质检员、资料员等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已取得岗位证书人员,要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并通过继续教育对岗位证书每两年复检一次。为落实上述要求,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决定利用08年末至09年初的冬闲时间,集中开展无证质检员、资料员岗前培训、有证质检员岗位证书复检继续教育培训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培训工作。为配合省总站做好此项工作,省森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特制定了工作方案,望认真执行。
一、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原则
1、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省总站委托省森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
2、继续教育和岗位证书复检、持证上岗相结合原则。凡未经继续教育培训的,岗位证书不予复检:凡未经过《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培训的,不得上岗从事城镇道路工程有关质量管理工作。
3、岗位证书复检由省总站统一办理原则。经过继续教育培训的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复检工作由省总站统一办理,省森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参与、配合复检工作。
二、培训内容
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检查方法
2、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管理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质量管理
4、污水处理厂验收规范
5、城镇道路验收规范
三、证书复检条件
继续教育培训复检,除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通过2006年岗位证书复检;
2、 在质量检查员岗位从事质量检查工作;
3、 上次证书复检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聘用企业向省森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提报,进行初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予以证书复检。
四、省总站培训工作
(一)、申办继续教育培训(指土建、市政专业的无证人员)
1、申报条件
申办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2、报名时间
请各施工企业于08年11月27日前将参加人员(分土建、市政专业)数量报到省森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由我站统一报至省总站。
4、 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有证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培训(土建专业)
1、参加人员条件,同证书复检条件;
2、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凡未按规定经培训复检的,岗位证书作废,
(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培训和市政质检员复检
1、参加培训人员
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关人员。市政质检员参加培训,
并考核合格者,同时进行岗位证书复检。
2、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凡未按规定经培训复检的,岗位证书作废。
(四)、资料员培训
1、申办建设工程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具备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
应满足:具有建设类高职(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现场施工工作1年及以上;具有建设类中职学历或非建设类高职(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现场施工3年及以上;具有高中或非建设类中职学历,从事现场施工工作5年及以上。
2、其他要求
2009年新开工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证书,资料员不
得同时兼职多个工程项目,但同一标段同一承包单位最多不超过2个单位工程;资料员岗位证书作为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提供的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之一,原件存放于工程质量监督站,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返还。
3、请各施工企业于08年11月27日前将参加人员数量报到省森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由我站统一报至省总站。
4、、资料员培训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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