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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子女落户 | |
2017-06-05 省公安厅 | |
【事项名称】
父母投子女落户 【办理机构】 各公安分局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年满45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可到子女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所需材料】 落户申请,结婚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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