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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父随母落户 | |
2017-06-05 省公安厅 | |
【事项名称】
随父随母落户 【办理机构】 各公安分局 【办理条件】 户口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投父投母落户。 【所需材料】 落户申请,落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居委会证明。6周岁以上(含6周岁),持出生证明未办理落户的,须携带出生证明、落户申请等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派出所调查申报,分局审批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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