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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和确认制度
2010-11-16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森林工业总局人事局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  、分管副局长、局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其他部委(当年)下发的各类资格考试文件标准执行;
(二)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的通知》全文(人发[1997]75号)。
三、报名条件和标准
符合考试要求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考人员报名表一份;
(二)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
(三)报考人员学历证书原件(如有要求);
(四)报考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如有要求);
(五)报考人员上岗证或从业证原件(如有要求)。
五、受理
(一)申请受理。报名参加资格考试人员在文件规定的报名确认时间内,持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原件)到总局人事局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二)现场确认。承办人A、B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予以受理,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并开收据,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会议审核。在报名结束后,召开办务会对报名结果进行再次审核。
六、办理时限
当日办理报名,十天内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考试费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及省里有关进行收缴。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网站(http://www.ljforest.com)长期公布。拟审批情况和审批结果分别在该网站公示、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和确认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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