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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准审核制度 | |
| 2010-11-16 | |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森林工业总局人事局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分管副局长、局长
二、审核权力行使依据
《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 人发〔1999〕65号。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干部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着精简、高效、配置合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原则,研究制定对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总量控制的办法。
(二)事业单位依据其上级人事(职改)部门确定的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原则,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属地方的,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属中央部门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于现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聘任数量,逐年逐步到位。
三、审核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拟审核:即岗位数额编制内有空岗的单位。
四、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聘任文件;
(二)被聘任人的资格证书。
五、受理
承办人A或承办人B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予受理的项目,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本部门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A或承办人B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报局长审核,局长组织召开局务会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送省人事厅审批。
副局长、局长、分管副局长无法审核、签批的,由其授权人员代签。
七、审核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经总局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将延期理由及时告知申请人。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网站(http: //www.
1jforest.com)长期公布。拟审批情况和审批结果分别在该网站公示、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准审核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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