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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森物〔2016〕808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6-10-08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成品油

质量升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强森工林区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工作力度,现将《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6926

  抄送:总局质监局、总局法规处。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8印发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成品油质量

升级工作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省政府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工作 要求,按照总局加快推进林区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成品油质量升级后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统筹协调,严格执法,不断强化监管责任

1、由总局组织相关责任部门,组成森工林区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工作推进检查组,于201610月—20171月对森工林区成品油经营单位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总局物资局适时将协同质量技术监管相关部门对森工林区加油站购进销售的成品油进行质量抽检,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单位将按照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另外还要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追根溯源,从源头上打击制止违法销售行为。

3、要积极推动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企业要加大惩戒力度,及时记录,重点监控。对屡禁不改、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经营许可证,并依法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4加强森工林区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细化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购销台帐、查验进货票证及油品质量等内部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便于实时监督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升级进展情况,促进企业加强自律,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5对检查发现的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将责令停止营业。对超范围经营、非法占用土地经营和其它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加油站(点),限期整改取缔,保证正常的成品油经营秩序。

    二、规范经营,遵规守矩,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1、严格规范管理森工林区市场秩序,森工林区成品油经营单位原则上要从省森工石油公司购进国V标准的成品油,省森工石油公司要保证与市场供应价格一致。

2、按照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要求,除偏远林场加油站外(指县以下不在国省道和旅游区附近的加油站),森工林区加油站不得销售普通柴油。偏远林场周边种植业较多确实需要销售普通柴油的加油站,须经总局物资局审核批准。经批准后的加油站购进普通柴油,须从省森工石油公司统一购进。

        3、对各林业局营销普通柴油的加油站及水上加油站(点)进行重新认证,对符合条件的核准营销普通柴油许可,未经许可的加油站(点)及水上加油站(点)一律取消销售普通柴油资格。

4森工林区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不断完善进销统计台账,同时要留存供油的批发企业进油协议和相关资质材料,总局物资局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从源头上严控劣质成品油进入流通领域。

三、整章建制,堵塞漏洞,不断提高制度化管理水平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做到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逐步建立完善长效的监管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机制等制度,确保林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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