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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森物〔2016〕807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10-08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加快推进成品油   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349)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发改油气[2016299号)的精神,认真做好森工林区内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规范森工林区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经营管理,现将《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商函2016756号)

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发改油汽2016299)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黑质技监联发2016157号)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6926

 

 

 

 

 

  抄送:省商务厅,省林业公安局、总局质监局、总局安监局。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8印发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加快推进成品油

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政府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加强森工林区成品油经营单位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管理综合水平,推进森工林区成品油经营单位及时高效、保质保量的完成成品油质量全面升级工作,结合森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加快森工林区成品油质量全面升级,规范森工林区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全森工林区成品油经营单位要积极参加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确保按国家、省政府规定的时限和标准完成在森工林区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711起,在全森工林区范围内全面实行采购和销售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在全森工林区范围内全面停止采购和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三、重点任务

1、加强宣传部署,将森工林区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通知到森工林区内每一个成品油经营企业,认真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做到通知到位无遗漏。

2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资质审核,严禁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进入森工林区成品油流通市场。

3、森工林区加油站销售车用汽、柴油不低于国Ⅴ标准。

1)严禁森工林区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2)严禁森工林区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

3)严禁森工林区成品油经营单位向汽车和摩托车用户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

4)除偏远林场加油站外(指县以下不在国省道和旅游区附近的加油站),森工林区加油站不得销售普通柴油。

4、规范加油站(点)产品标示,按法规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0号普通柴油,93号汽油()0号车用柴油()),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5、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排查森工林区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购销经营情况,逐个清理进油渠道,检查供油协议,确保对其供油企业具备经营国五标准的汽油柴油资格。

6、各级监管部门督促森工林区成品油经营企业于201612月底之前完成加油站(油库)内油品的升级工作,确保201711森工林区全面销售符合国标准的车用成品油。

四、相关要求

1提高重视。各林业局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森工总局对本次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将此次行动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的每一个成品油经营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抓,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头。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辖区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及时完成成品油采购和销售的质量升级工作。

2加强领导。

1) 各林业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督、监管体制,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常规巡查与随机抽检、暗访暗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森工林区成品油经营企业及时完成采购、销售全面升级工作。

2)总局成立森工林区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推动森工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

           长:     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东旭

     副组长:总局物资局局长       李庆国

成 员:总局物资局副局长     董新强

     省林业公安局副局长    随雪峰

        总局安监局副局长       

        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胡北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总局物资局石油管理科。

       任:董新强  物资局副局长

  员:盛伟庆 物资局石油公司副经理

彭海田  物资局石油管理科科长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督促各林业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督监管体制;促使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常规巡查与随机抽检、暗访与暗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对开展此项工作不力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将依法依规严格问责:确保森工林区成品油经营企业及时完成采购和销售全面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0451-82800887

3检查问责。森工总局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根据考核机制适时对森工林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对开展此项工作不力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将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4、联合执法。针对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制止不合格油品在森工林区内销售,严厉打击扰乱森工林区成品油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全面整顿森工林区成品油经营管理工作。

5、形成长效机制。针对森工林区具体情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森工林区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细化管理,对内清查森工林区内加油站(油库)等成品油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主体进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便于实时监督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升级进展情况;对外要对进入森工林区销售成品油的经营企业随时监控,严禁成品油供应企业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以其他产品名义进入森工林区销售,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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