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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森多〔2016〕942号关于印发全省森工林区今冬明春禁止焚烧秸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11-16        

黑森多〔2016942

 

 

关于印发全省森工林区今冬明春

禁止焚烧秸秆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总局各有关部门

现将《全省森工林区今冬明春禁止焚烧秸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6年11月16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6印发

 

全省森工林区今冬明春

禁止焚烧秸秆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禁止焚烧秸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森工林区今冬明春秸秆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森林资源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13号)确定林地周围5公里为禁烧区,以及《全省森林防火条例确定的森林防火期内为我省秸秆野外禁烧的重点时段的有关要求,各林业局、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职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禁止焚烧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林业局、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微)信、标语标牌等方式,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充分阐明野外焚烧秸秆产生的危害、违法焚烧秸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讲清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益处和效益,发动群众自我约束、互相监督、依法举报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努力营造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林业局要疏堵结合,扩大秸秆综合利用比例,要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各局要积极推进农机农艺相结合,学习推广地方农区的秸秆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还田,培肥地力,增加土壤有机质。农机合作社要依托大型机械力量,推广深翻整地玉米秸秆全量还田技术,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比例。在此基础上,要多措并举、科学施策,全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禁烧责任状,把各项任务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构建总局、管理局、林业局、林场(所)四级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各局要落实“六定”责任包干制,即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形成“边界明确、责任到人、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确保重点秸秆禁烧区域专人负责、严防死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严密监控,坚决制止点烧,避免产生火点。

多种经营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并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学习和推广。

森防部门:借助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和设施,利用各种手段加强巡护和监控,避免由秸秆焚烧失控引发森林火灾。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制止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查处。

财务部门:负责在森防及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三)强化依法行政。各林业局要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重兵把守、重点巡查、重点监控,要组织人员深入到田间地头,实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苗头快速处置,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于劝阻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秸秆者,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总局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实施分片督导检查。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多处发生焚烧秸秆的林业局,总局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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