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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局网站监督管理办法 | |
| 2017-10-10 | |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为保障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高效、准确。同时做好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发布管理 1、不得在网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的信息。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发布或转载,但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上网发布或转载。 2、信息发布必须遵循“谁审核,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明确信息审核、签发、发布、维护等环节的责任,保证上网信息的安全和及时更新。 二、信息保密审核 1、上网信息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批制度。各部门的信息由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各部门信息发布员将需要在网上发布的信息按照相关格式要求传送到网站管理后台,报请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保密审批部门审核后,信息才可发布 2、信息保密和使用纪律。网站安全责任人是本网站第一责任人。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保管好上网密码,对上网信息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 三、领导监督管理 1、网站实施三级管理制度,由本科室负责人、本部门负责人及总局主管领导对网站的信息进行每日,每周及不定期检查。 2、总局主管领导不定期的对网站进行抽查,检查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准确性。检查信息是否通过保密审核。检查网站应用服务类栏目回应的真实性及时效性。 3、总局各局处,各林业局,要严格按照《总局网站信息上报管理制度》进行信息发布和更新。 四、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和违规使用网络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森工信息中心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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