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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森资〔2016〕1068号 | |
| 2017-02-21 | |
黑森资〔2016〕1068号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占用国有重点林区 林地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林管局、林业局,省林科院,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为全面加强建设项目占用国有重点林区林地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为,充分发挥森工总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现对建设项目占用国有重点林区林地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向被占用林地单位(林业局、直属林场)提出占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申请后,经被占用林地单位初审符合占用林地条件的,在被占用林地单位向省森林资源管理局报送占用林地请示前,必须将全套申报材料提交给森工总局派驻林业局专员办。 二、驻林业局专员办接到被占用林地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要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重点核实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使用林地条件,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行为,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三、现场查验人员要对《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真实性负责,凡不深入现地或提交虚假现场查验意见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四、驻林业局专员办要结合当前森林资源管理,特别是林地管理面临的新形势,认真履行所肩负的森林资源监督职责,在做好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现场查验工作的同时,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施事中、事后监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森林资源管理局报告。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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