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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基本建设投资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进度的通知 | |
2017-11-16 | |
关于加快基本建设投资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进度的通知 各林管局,各林业局、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为加快全省基本建设投资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支出进度,针对目前我省基本建设投资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资金支出的相关问题,省财政厅于2017年10月19日在省财政厅培训中心召开了全省基本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推进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各省直单位和地市县的支出情况,分析了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和原因,并针对性的讨论和提出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工作建议和要求。省财政厅陈佩钢副厅长亲自到会并做讲话。 为进一步落实好此项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森工系统基本建设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进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要充分认识加快财政基建项目资金支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多次就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是稳增长、调结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引导市场预期,发挥着推动龙江经济建设的支撑作用。财政资金是否发挥效益,是对各级财政部门执行力的考评和检验。森工各级各部门要务必站在全局的高度,主动做为,增加紧迫感,积极研究加快支出的具体办法,有效推动加快基建资金支出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重点项目的资金支出进度 森工各级部门要立足财政职能,通过相应手段,主动协调发改、住建等部门,强化时效意识(如到9月末应达到75%,10月末应达到83.33%,以此类推),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认真梳理收到的资金指标,加快资金结算,将基本建设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按时序进度拨付出去。 三、要实施支出进度考核通报制度 加快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不仅是当前全省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个实际举措。省财政厅要求各省直部门实行按月统计、按部门进行排序的通报制度,传导压力,推动部门和财政齐抓共管。从10月份起,对支出的后3名地市和后10名的县市进行质询或约谈。森工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资金跟踪机制,全方位多角度考核支出进度,并将实施、完善考核通报制度。对低于序时进度的单位,将向总局党委、总局及时报告,对资金支付慢的单位,总局财务处将进行督导,并将结果作为通报和约谈的重要依据。
附件:1、黑龙江财政信息(第九期) 2、黑龙江省财政厅经建处发布的各林业局2017 年9月末基本建设资金支出数据(供参考)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7年11月10日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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