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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
2017-09-04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7年3月20日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6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 2017年4月6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对其中1项行政法规设定事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2017年5月6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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