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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名称)备案登记 | |
2017-07-27 | |
附表3: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表 责任部门: 黑龙江省森林旅游管理局(总局旅游局) 服务事项 旅行社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名称)备案登记 子项 代表人、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名称) 事项类别 是否属于申请办理 出具相关结果类 服务领域 热点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是否审核转报
服务对象 旅行社 服务内容 收回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为变更备案登记后的旅行社发放新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理依据 《旅行社条例》(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受理单位 黑龙江省森林旅游管理局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咨询电话 0451-82628549 监督电话 0451-82805089 办理条件 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理材料 1.变更法定代表人: (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新的法定代表人履历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原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变更企业名称: (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经营场所: (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原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1.变更投资人: (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变更信息资料”复印件; (3)旅行社出资人股权转让协议书(如属改制,应提供企业改制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新的旅行社出资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原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2.变更投资人名称: (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2)出资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3)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原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表单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只限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承诺办理 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3.工作人员清点办理材料齐全后受理;若办理材料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4.收回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向申请人发放新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服务承诺 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并在承诺办理期限内为申请人办结。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 编 号 项 目 变 更 前 变 更 后 变 许可经营 更 业 务 经营场所 登 邮 编 中文名称 记 英文名称 企业形式 事 出资人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项 总经理及 电话 旅行社联系电话/传真 保证金数额(万元) 县市 □ 经审核,同意变更 地级 □ 经审核,同意变更 区旅 □ 转报省旅游局备案 市旅 □ 转报省旅游局备案 游局 游局 审核 旅游局(章) 审核 旅游局(章) 意见 年 月 日 意见 年 月 日 公告时间及编号 (此项由颁证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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