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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证明 | |
2017-07-27 | |
附表3: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表 责任部门: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旅游监察大队 服务事项 出具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证明 子项 无 事项类别 是否属于申请办理 出具相关结果类 服务领域 热点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是否审核转报
服务对象 申请国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服务内容 为申请国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出具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证明 办理依据 《旅行社条例》(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受理单位 黑龙江省森林旅游管理局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咨询电话 0451-82628549 监督电话 0451-82805089 办理条件 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办理材料 书面申请法人签字、旅行社营业执照原件(校验)及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校验)及复印件 表单 无 承诺办理 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流程 1.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提出申请。2.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3.工作人员清点办理材料齐全后受理;若办理材料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4.向申请人出具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证明。 服务承诺 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并在承诺办理期限内为申请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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