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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 |
2009-01-08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对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分工、管理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等; 2.国家林业局及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本机关行政职能,规范性文件; 4.本机关行政职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5.全省森工系统综合改革及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森工总局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载体公开政府信息。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ljforest.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要求向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政务公开办提出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属于已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省社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仅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政务公开工作在总局统一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机构名称: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30 联系电话:0451—82608288 传真电话:0451—82608288 邮政编码:150008 电子邮箱:sgzw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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