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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森计〔2018〕244号 | |
2018-05-28 | |
黑森计〔2018〕244号
关于东方红林业局高中学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你局《关于东方红林业局高中学费住宿费继续收费的请示》(东林价字〔2018〕22号)收悉。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黑价规〔2017〕166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0〕70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收费标准
(一)学费 25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 250元/生.学年
二、管理方式
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收费期限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此复。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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