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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森食安〔2018〕276号 | |
2018-06-13 | |
关于转发《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大型超市、
连锁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林业局):
为加强大型超市、连锁超市食品安全监管,营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解决消费者反映集中和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将《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大型超市、连锁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黑食药监食通〔2018〕2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森工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要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作用,把食品安全摆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大型超市、连锁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到位、安排部署到位、监管措施到位。要严格落实法定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守土有责,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摸清底数,加强监管
(一) 要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大型超市、连锁超市进行全面排查(鉴于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和相邻市县对超市管理事权不一致的现实情况,统计以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如全部为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发证,正常统计上报;如为地方发证,写一份简要说明,内容至少包括辖区内大型超市、连锁超市数量及品牌名称、发证单位等,并盖林业局章;如为混合管理,统计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已发证的企业信息,同时写一份简要说明,内容至少包括辖区内大型超市、连锁超市数量及品牌名称、发证单位等,并盖林业局章),摸清超市经营主体数量、经营项目、连锁品牌名称数量及经营特点等信息,详细填写《××市(地)食品、食用农产品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管全覆盖。特别是连锁企业总部或区域管理部门设在本辖区内的,要详细填写基本信息,下设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连锁品牌数量及名称,以及每个品牌的门店名录、数量和经营情况等。
(二)要按照《通知》中“五检查”要求,严格检查超市主体资格、经营项目、管理制度、进货查验、经营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要及时反馈信息,建立长效机制
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对大型超市、连锁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问题查处到位,并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建立本辖区内大型超市、连锁超市问题清单,探索长效监管机制。要于6月15日前上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一次阶段性工作信息。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重要信息随时上报。6月29日前上报《××市(地)食品、食用农产品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辖区内连锁企业总部或区域管理部门信息登记表》(附件2)、《大型超市、连锁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以及工作情况总结。(附件1、2、3在森工总局食安办工作QQ群里面有电子版,需上报电子版附件)。此后每半年进行一次数据更新。
总局将采取检查、暗访等方式对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联系人:魏怀春、许晓珊
电话:0451-82626507
邮 箱:sgsab2014@163.com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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