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企务 -> 依法行政
森工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行政权力
2017-09-04        
 
16 森林植物检疫员证的初审   行政许可 森工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保留(无需规范主体) 保留(无需规范主体)
17 国有重点林区内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工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保留(无需规范主体) 保留(无需规范主体)
18 权限内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森工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保留(无需规范主体) 保留(无需规范主体)
19 对发生森林病虫害没有及时除治或者除治不力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森工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保留(无需规范主体) 保留(无需规范主体)
20 国有重点林区植物检疫对象疫区与保护区的确认   行政确认 森工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保留(无需规范主体) 保留(无需规范主体)
21 对调入国有重点林区内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产品的复检   行政确认 森工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保留(无需规范主体) 保留(无需规范主体)
22 对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传播蔓延作出重要贡献的,在森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效益的,与违反森检法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在封锁、消灭森检对象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与违反森检法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森工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保留(无需规范主体) 保留(无需规范主体)
23 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以及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森工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保留(无需规范主体) 保留(无需规范主体)
24 对相关场所进行查验植物检疫证书、疫情监测调查及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森工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保留(无需规范主体) 保留(无需规范主体)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办 咨询监督电话:0451-82622425 邮箱:sgzwgk@126.com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黑ICP备:05002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