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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木材经销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来源: 时间:2008-12-22 09:00:00

  
内  部  明  电
 
   发往                                     盖章  李作文
等级 特急    部门号  黑森经电字【2003】24号  黑机号




 
关于当前木材经销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林业局、带岭林业实验局:
    根据总局主要领导指示,现将当前木材销售中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凡销售给林业局所在地加工企业的原料,必须经林业局贮木场拨付,不准由山上林场直接拨付给加工企业。
二、凡销售给林业局所在地加工企业的原料价格,必须与市场价格对接,不准下浮优惠销售。
三、山上就地就近销售的地拨材,必须报总局经销局批准。不经批准一律按违纪查处。
四、2003年10月1日以前经总局批准的山上地拨材指标一律作废,如确需继续地拨的,另报地拨材申请。
五、各企业经总局批准的山上地拨材,必须经总局木材经销督查组到现场检查核准,否则,不准销售拨付。
六、凡山上地拨材的企业,必须健全地拨管理制度。要定临时地拨管理机构、定人员、定职能、定责任;要完善地拨手续,做到缴库、订货合同、调令、拨付、结算等手续完备,做到一车一证(木材运输证明),一令(木材调拨令)、一单(贮木场拨付单)。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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