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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员岗位责任制
来源: 时间:2008-12-22 09:00:00

  
督查员岗位责任制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熟悉并掌握木材经销管理的有关规定,工作中做到严格执纪、融会贯通。
三、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四、依据有关木材经销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木材销售各个环节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五、对发现违反木材经销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汇报,并提出查处意见。
六、以保护国家和企业利益为己任,不得参与企业的木材经销业务,不得从事木材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和他人经营木材谋取私利。
七、服从督查组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与调查了解受查企业的木材经销活动。不得单独对企业实施检查。
八、每年在企业执行督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四个月。督查面要达100%。
九、严禁向受查企业索取钱、物;严禁大吃大喝;严禁到营业性场所参加娱乐活动。
十、每月向总局经销局提交督查检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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