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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库大坝
 
来源: 时间:2016-11-24 15:48:23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库大坝
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黑水发[2014]555号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总局水利局,厅直有关水管单位:

  根据《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黑龙江省水库分级管理办法》,为全面掌握水库大坝基础信息,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水建管函[2014]343号)要求,今明两年集中开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对象
  本次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对象以水利普查公报为基础,包括库容在10万立方米(含1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小型已建水库和通过下闸蓄水验收的在建水库。其中,已注册登记水库应申请复查,重新发放注册登记证;未注册登记水库申请注册登记,经审核后发放注册登记证;已报废水库申请注销注册登记,收回原注册登记证。
  二、注册登记机关
  根据《办法》和《黑龙江省水库分级管理办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按照“事权划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一)省水利厅负责登记和复查换证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含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水库大坝以及厅直管的水库大坝。
  (二)各市(地)水务局负责登记和复查换证其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包含农垦系统、森工系统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库容在1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大坝工作。
  (三)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水利局和其它有关部门负责登记和复查换证其所管辖的库容在1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大坝工作。
  三、登记和复查换证的资料准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核对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补充测量、复核和论证相关资料,特别是一些批准或验收指标不清晰的小型水库,要以历年掌握的工程实际情况为依据,对重要数据,应当严格复核。确保注册登记资料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工程实际。
  (一)关于已建水库
  1、新建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水库,注册登记(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
  2、经过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的,注册登记(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以竣工验收或主体工程完工验收报告为依据,主体工程未完工的则以批准的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初步设计报告为依据。
  3、未经过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的水库,注册登记(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以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
  4、经过降等的水库,注册登记(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以批准的降等论证报告为依据。
  (二)关于在建水库
  注册登记申报材料要以下闸蓄水验收资料和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重大设计更变报告为依据。
  四、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流程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流程主要是申报、复核、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报:水库管理单位(申报单位)在网上下载软件,用软件填写申报水库的注册登记资料,经申报单位核对审核后,填写申报意见,纸质文件盖章,与软件导出的电子文档一并上报水库主管部门。大中型水库、厅直属水库和小Ⅰ型水库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水库主管部门,小Ⅱ型水库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水库主管部门。
  (二)复核:水库主管部门根据监管掌握的工程情况和档案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有问题退回申报单位补充和修正,合格后在纸质文件上签署复核意见并盖章,导出本行政区域水库注册登记资料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一并报注册登记机关。大中型水库、厅直属水库和小Ⅰ型水库于2015年2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注册登记机关,小Ⅱ型水库于2015年8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注册登记机关。
  (三)注册:即登记机关进行汇总发证。注册登记机关对注册登记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导入电子文档,纸质文件签署意见并存档备查,然后汇总登记资料,报送省水利厅汇总后转报水利部统一打印证书,领取证书由注册登记机关盖章后发放水库管理单位。大中型水库和厅直管小型水库于2015年2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省水利厅;小Ⅰ型水库由各注册登记机关将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后于2015年3月15日前报送省水利厅;小Ⅱ型水库由各注册登记机关将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后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水利厅。
  五、资料填报要求
  (一)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复查换证)填报内容分为大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两种格式。
  (二)资料填报要求全部实行电子化,申报材料采用专用软件填报,以移动介质方式报送,不允许在网上传送,以保障信息安全。
  (三)填报软件在指定网站下载(大坝注册登记软件下载地址: http://pan.baidu.com/s/1ntmNjTZ 提取密码:vx5w),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联系。
  (四)资料填报是整个注册登记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应保证数据填报的可依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确保资料填报的准确性。
  六、审核汇总与发证
  省水利厅负责大中型水库和厅直小型水库的注册、发证工作,市(地)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总局和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所辖小型水库的注册、发证工作。省水利厅汇总全省各注册登记机关同意发证的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资料,报送水利部大坝安全中心,大坝中心根据全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资料管理要求汇总后,统一打印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书,分发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将证书分发各注册登记机关,各注册登记机关加盖印章后发放各水库管理单位。
  资料审核工作:一要确保填报数据的完整性,二要确保填报资料的准确性,三要确保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的一致性,避免错报、漏报、误报。
  七、有关要求
  注册登记工作是政府监管水库大坝运行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全面、准确掌握水库大坝基础信息的重要方式。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督促,切实做好水库注册登记信息的采集、整理、填报与审核工作,做到注册登记资料完整,基础信息准确。
  为加强注册登记(复查换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系,请各单位明确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见附件4),并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将名单报送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宏冰
  联系电话:0451-82620089
  邮    箱:
hljsgc@126.com
  大坝注册登记软件下载地址: 
http://pan.baidu.com/s/1ntmNjTZ 提取密码:vx5w。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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