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电新闻出版工作 文化工作 通知公告 领导讲话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总局机关各部门>文广新局>广电新闻出版工作
广电新闻出版工作 更多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深入传达学...
·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新闻出...
· 关于举办2017年度全省连续性...
· 关于推荐全民阅读活动优秀项...
· 森工总局文广新局2016年全民...
· 关于森工网络公司对各林业局...
文化工作 更多
· 文化厅张丽娜讲话
·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
·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文化产业...
· 林区文化事业的发展意见稿
· 李坤会见中国东方演艺集团董...
· 发挥文化引领作用为森工改革...
政策法规 更多
· 文广新局岗位责任制
  关于森工网络公司对各林业局广播电视网络人员接收及接收并账等有关事宜
 
来源: 时间:2016-11-30 11:08:39

 

 

 

 

 

关于森工网络公司对各林业局广播电视

网络人员接收及接收并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林业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广播电视网络重组上市工作安排,总局已于2015年11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了“黑龙江省广播电视传媒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为尽快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人员接收工作

   (一)各林业局广播电视网络人员接收安置工作严格按照黑办发(2014)33号文件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全省广播电视网络重组工作筹备审核与被森工广播电视传媒网络公司接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现森工所属各地共计338人已全部接收。

   (二)各林业局安排专人负责与森工广播电视传媒网络公司进行对接。资产交接和接收并账工作应在到本通知后30日内完成。各局要将2016年收缴的费用剩余部分一并移交给森工网络公司。

二、审计及接并账工作

   (一)按照全省广播电视网络重组工作筹备组对资产接收工作要求,将对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各林业局广播电视的经营情况要进行审计,各局要给予认真配合。

   (二)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经省广电网络重组工作筹备组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定后,由省广播电视传媒网络公司与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予以签字认可。

   (三)接并帐工作要严格按照《股东出资交接及接并账方案》认真实施。

三、运营管理工作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纳入接收范围的林业局广播电视网络全口径收入应由森工广播电视传媒网络公司收取,相应的广电网络改造投入,运营经费支出也由森工广播电视传媒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二)自2016年8月1日起,林区广播电视网络资产的经营、管理、建设、维护等工作,移交森工广播电视传媒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负责为使广播电视网络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各局广播电视网络使用的房屋继续提供无偿使用。

   (三)交接期间,各林业局的网络资产的保管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确保国有资产的完好,保证网络稳定运行,不影响在网用户的收视服务,各林业局对广播电视网络的运营工作要给予积极扶持和大力支持。

四、按照黑龙江广播电视传媒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森工总局认缴出资货币1000万元(原始股),其中:森工总局出资140万元,其余860万元由林业局分别出资(另附件),各局在7月30日前将出资款汇入总局财务处,由总局统一出资。

 

附件:各林业局出资金额分配表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6年6月27日

 

 

 

 

 

附件(1

 

 

各林业局出资金额分配表

 

单位

出资额

单位

出资额

兴隆林业局

43万元

双鸭山林业局

43万元

绥棱林业局

43万元

东方红林业局

43万元

通北林业局

43万元

迎春林业局

43万元

沾河林业局

43万元

柴河林业局

43万元

亚布力林业局

43万元

大海林林业局

43万元

苇河林业局

43万元

绥阳林业局

43万元

方正林业局

43万元

东京城林业局

43万元

桦南林业局

43万元

林口林业局

43万元

鹤北林业局

43万元

穆棱林业局

43万元

鹤立林业局

43万元

八面通林业局

43万元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文广新局 邮箱: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邮编: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