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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坤代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言 加快生态保护立法进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来源: 时间:2018-03-13 14:29:00

 

3月12日上午,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黑龙江代表团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李坤代表在审议时表示,报告通篇贯穿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体现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一个改革创新、务实进取、彰显民主、推进法治的好报告。

  

  李坤说,过去的五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坚持鲜明的政治取向,彰显宪法尊严和法律权威,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重大成就,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迈出了重大步伐。

  李坤还就修订完善《森林法》中关于国有林区分级管理问题、国有重点林区林权证的法律地位问题、森林生态保护与林业产业之间的平衡协调问题等提出了建议。

  

  李坤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学习时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总书记指出的保障,既有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评价体系的要求,也有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的要求。五年来,我国以环境保护领域为主的生态文明立法成果显著,制定或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近20部,但是与党中央的要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美好期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李坤表示,我国现行的《森林法》自1984年颁布实施后几经修正,但从制度建设和实际功能来看,仍是一部主要包括木材管理和资源管理的林业法,其指导思想、立法目标和制度建设上看,生态保护制度明显不足。生态文明这一新的文明形态,要求《森林法》应当是以保护森林即保护环境或保护生态为主的法律。我国在21世纪初期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五个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包括我国参与签署的其他国际规范,在立法目标和制度完善方面,为《森林法》修改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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